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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20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203号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1页大华内字【2024】001100020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久日新材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滕忠诚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光伟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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