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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所涉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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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所涉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4-4-1 00:00:00 浏览:  5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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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6证券简称:中科创达公告编号:2024-034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所涉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警示函中的问题深刻反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警示函提及问题
问题描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王焕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全面复核数据,更正不准确信息:公司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与年报编制相关的部门对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复核,更正不准确的信息。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反思学习,梳理信息披露文件审批流程,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组织信息披露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思本次信息披露问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严肃性意识;对于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
1公司梳理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明确编写、复核、审批责任划分,责任到人;对于定期报
告等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制定报告编制计划,按模块安排编写、复核和审批人员,明确总体原则、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及各项关键事务的时间节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整改责任负责部门及责任人:证券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长期有效三.整改总结和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重要性。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把关,提升信息披露准确性。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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