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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2023年度汪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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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2023年度汪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4-3-28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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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林
本人汪林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1
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
2021年1月,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0年1
月,任和宇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山大学岭南
学院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趣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我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6次,以通讯形式
出席会议4次.2023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
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
个议案,对报告期内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本人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
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邓春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14项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名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
度薪资调整方案》《关于制定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程序》《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计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在泰国投资
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
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27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
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年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及集体业绩
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
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3年2月,本人到公司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分享《组织行为学》在企业中
的应用,重点从人际互动、组织发展、领导效能三个维度进行分享,帮助管理者
优化管理策略,提升组织行为的效率,优化组织行为的思路,强化组织行为的科
学管理过程,赋能企业更好地发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倾听并接受了本人
的意见,2023年公司在组织行为管理优化上取得新的突破
(七)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
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基于独立董事的立
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止、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规
范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
页情况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
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我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任唐慧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唐慧芬女士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合规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合规
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止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阅邓春华、刘述峰、陈仁喜
谢景云、唐庆年、张恭敬董事和汪林、陈文洁、唐艳玲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我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恭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正清
先生、戴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慧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于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
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董事、监事
职务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领取津贴,《公
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
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我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止、独立的原则,本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
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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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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