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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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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立新)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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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对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出具了书面独立意见,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立新,男,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学位。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自2020年5月7日起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期间兼职境内外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3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序号董事姓名职务应参加应参加董出席缺席出席缺席股东大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
1许立新独立董事88033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姓名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实际参加次数
1许立新44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1、2023年1月7日,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1日,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涉及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16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的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与投资期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收购福州欧普、苏州康视等13家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3年7月3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涉及的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1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10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3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
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加强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在非会议期间,本人认真进行公司调研,通过阅读公司为董事提供
的本公司有关业务、经营状况及前景的更新资料,以及有关上市监管规则最新发展和变动的信息,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监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发展情况;
通过听取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关注与重点的专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3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达不到披露标准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报告期内,就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与投资期限等募集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1、2023年1月7日,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1日,2023年3月31日,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16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11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
2023年3月3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
5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立新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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