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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鑫科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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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鑫科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shenfu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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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聘请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1993年3月2日,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
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2023年11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
1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了,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
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11月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项目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范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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