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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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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铁)

fanlitou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3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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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铁)
2023年8月18日,我被选举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我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和后续培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铁,1961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工学教授。
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科技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8月18日以来,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4次。我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我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李铁443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李铁1100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外,还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8月18日任职以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期内,我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平时通过上证e互动、主流财经网站等平台和媒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股东的提问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具体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谭洪涛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谭洪涛的履历、专业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谭洪涛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1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履行了相关程序,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8月18日以来,作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我积极参加
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完成了规定的课时,取得了培训证。
我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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