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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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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菇娘天生傲骨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3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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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106756666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3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45619.87万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应的工作计划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与上市之保荐协议》,上述协议明确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易所备案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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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经核查公司相关资料,在2023年度持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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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事项。序号项目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5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等事项。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承诺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保荐机构检查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间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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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伙)已就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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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计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同时也就公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出具了标准无保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9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文件,详见“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露审阅的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10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对上市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11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对上市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12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序号项目工作内容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进行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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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4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5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6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工作质量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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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前述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公开披露用途是否一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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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项核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冀羽瞰张韦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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