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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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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chen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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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证券简称:中材科技公告编号:2024-01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3号楼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再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3名,代表52名股东,代表股份1061190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3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10名股东,代表股份1022401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5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38789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5%。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31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第1-7、9-13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8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60925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1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050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5%;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弃权1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6077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896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0%;反对28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2%;弃权1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3、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6077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896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0%;反对28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2%;弃权1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4、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6077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896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0%;反对28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2%;弃权1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5、审议《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60897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022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9%;反对28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2%;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6、审议《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0316030股(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49839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8%;
反对47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839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8%;反对47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3%;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35654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6%;反对25532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4779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78%;反对25532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43%;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60897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896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0224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5%;反对289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9、审议《关于2024年贷款预算及相关贷款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52132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4%;反对900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5%;弃权54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257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71%;反对9004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56%;弃权54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10、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59194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190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91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8319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0%;反对1905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1%;弃权91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1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59214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7%;反对192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54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8339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18%;反对1922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9%;弃权54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12、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60583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4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7086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8%;反对46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8%;弃权14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
13、审议《关于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61190634股。同意1053967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3%;反对7178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4%;弃权45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3092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9%;反对71782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63%;弃权452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徐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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