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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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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4-4-11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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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证券简称:铁岭新城公告编号:2024-01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净利润,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788657.27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
38437059.75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
23617256.64元。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
1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
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元,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对总资产、股东权益、净利润均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报表项目更正前金额更正金额更正后金额
营业收入38437059.75-22914033.3415523026.41
营业总成本123502534.00-22914033.34100588500.66
营业成本42117627.60-22914033.3419203594.26
应收账款45464776.04-23224107.6722240668.37
其他应收款5904172.7925892857.6731797030.46
合同资产2668750.00-2668750.000.00
应付账款349347159.03-22914033.34326433125.69
其他应付款83727259.2222914033.34106641292.56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符合《企2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业务实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除对以上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重新进行更新,并于同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努力提高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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