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88687证券简称:凯因科技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安排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21年度,乙肝适应症产品进入临 
第一个归属期 
11.2亿元床Ш期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26.0亿元 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1个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43.0亿元 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个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4万股。 
2、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一次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授予归属需满足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安排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21年度,乙肝适应症产品进入临 
第一个归属期 
11.2亿元床Ⅲ期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26.0亿元 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1个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43.0亿元 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个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 
足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 
3、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二次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安排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26.0亿元 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1个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43.0亿元 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个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和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0.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