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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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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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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9名,代表股份数134348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5.950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
份12986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18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公司股份448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2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7149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
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9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
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9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2(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
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9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
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9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
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9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计划(2022-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9%;
反对9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0%;弃权100股(其中,
3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7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297%;反对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6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2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3%;
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23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8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
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27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9%;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6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
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27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9%;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6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1342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3%;
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23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8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
反对1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19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42%;反对1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4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0%;
反对9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2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333%;反对9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0%;
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4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78%;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0%;
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4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78%;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
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89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叶嘉雯、蒋瑞律师对大会的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6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7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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