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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俞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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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俞乐平)

梦醒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2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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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俞乐平)
本人经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于2023
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当选为杭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俞乐平女士,1958年11月9日出生,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班结业。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曾任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经理,浙江浙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浙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财经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出席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是否连续
2023年应
姓名亲自出通讯方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2023年出席参加董事式出席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股东大会次数会次数次数议俞乐平55400否2
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以谨慎的态度,勤勉的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材料,会上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研究。本人对自己所表决的公司2023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都投了同意票,所做决策都经过审慎的思考,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后,积极督促董事会履行股
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分别对公司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本人同意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把关,充分审核,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在本人任职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之前,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有关
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交流,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了内部审计情况,充分了解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积极推动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顺利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会议、电话沟
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任职期间,与管理层现场沟通交流7次,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有效的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详备的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下属子公司购买炼铁产能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购买炼铁产能的关联交易议案》之前,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通过独立董事集体决策,确保该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51222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3%。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认为: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第九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于2016年实施完成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交易对方在解决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方面作了相关承诺,公司在年报及半年报中详细披露了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交易对方持续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临时公告31则。在披露各期定期报告前都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对公司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有效的防范了各种风险。
(八)独立董事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以及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报审计、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详细地了解与核查,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会计专业特长,就公司的财务规划、资金存放、内控建设等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忠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等定期报告内容进行审阅,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固定资产减值、关联交易、成本管理等情况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关注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财务方面的经验和特长,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的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监管要求,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乐平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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