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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姜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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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姜立军)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5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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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1月至6月履职期间,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
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现将2023年度1-6月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主要工作履历
姜立军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新加坡中远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5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1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2023年1月至6月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4次董事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法依规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自2023年1月至6月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第十届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应出席的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
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董监事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2023年1月至6月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就公司2022年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以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自2023年1月至6月本人履职期间,通过董秘办了解公司相关舆情,同时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自2023年1月至6月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现场办公,报告期内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项目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不定期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3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6月5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作为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事前已就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
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3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立军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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