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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等相关事项的关注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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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等相关事项的关注公告(1)

赤羽 发表于 2024-4-12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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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2024〕2113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
《警示函》等相关事项的关注公告
受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相关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2024年2月7日出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 A-,“红相转债”的信用等级下调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
2024年4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披露,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欺诈发行,(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3)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根据前述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欺诈发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厦门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等措施。基于以上事项,厦门证监局对杨成先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何东武先生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4年4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针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等事项,厦门证监局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024年4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称,杨成先生因收到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截至2024年
4月3日,杨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39835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喜娇女士因收到处罚决定书,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董事会选举杨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力先生,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2024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温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空缺,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杨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4年4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对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其中,《决定》主要根据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查明的事实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处分,
且对杨成先生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何东武
先生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且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监管函》主要根据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联合资信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保持关注,并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水平可能造成的影响保持关注。
特此公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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