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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4年4月16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
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项目累积影响金额原列报金额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48476038.39309234.1448785272.53
未分配利润-1501827304.05247180.45-1501580123.60
少数股东权益131184793.1262053.69131246846.81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
(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6968632.58218574.677187207.25
未分配利润-2301048825.77207608.21-2300841217.56
少数股东权益138931442.3810966.46138942408.84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度
损益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9649299.9090659.47-9558640.43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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