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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能电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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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能电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1-4-28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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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
议前均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通过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侵犯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聘请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五) 现金分红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20 亿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63.36%。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公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全年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未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八) 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2020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0 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执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谨慎、适当地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巩固和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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