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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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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1-4-28 00:00:00 浏览:  3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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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有关规
定,2020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华杰先生、董事王铁军先生、董
事王辉先生、董事冯可先生、独立董事陈荫三先生、独立董事马恒运先生、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 7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李华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陈荫三先生、马恒运先生于 2020年 11月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1 年 3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宋公利先生、康卓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公司总会计师汇报公司 2019年度财务情况、会计部汇报母公司的财务情况、子公司汇报 2019年度财务情况;
3、年审会计师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及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问题的汇报;4、公司
审计部经理汇报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5、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二)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年审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二次沟通的主要事项;2、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初稿);3、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4、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
(三)2020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2、审计部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3、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7、公司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8、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0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公司 2020年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五)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 2019年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因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到期,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经过公开招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单位,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本次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公司内控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并督促方案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9年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 2019年度报告期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2、2020年度其他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会计报表,未发现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充分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为上述报告客观有效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人员,贯穿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且有效发挥了各自的职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提出建议;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有效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依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的督导,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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