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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布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44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 274440000.00 元。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未来投资发展资金需求,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产生的交易,为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岳峰先生、徐梦先生和连雄
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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