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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云天”)的金融机构借款提供 1.84 亿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大地云天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大地云天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用。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天化集团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三、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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