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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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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1-4-28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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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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