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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1-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1年 4月 16日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人,监事吴仕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劲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落实与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监事会在审核苏亚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认为,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 2007 年 5 月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目前已按照承诺投入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相关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4月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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