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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年 5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前 修订后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
执行以下原则:
(一)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二)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每
一股东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所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三)累积投票制选举规则。
1、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
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
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表明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
有的投票数,则该选票有效;
2、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
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
一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3、对得票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若同时当选超出董事、监事应选人数,需重新按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对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4、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本章程
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5、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分别计算。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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