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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1-12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8年 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统一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对于新旧准则衔接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 2是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 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通知规定,作为境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
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年 1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准则衔接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 2,并选择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
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影响公司 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资产租入业务(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较少,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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