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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和变更现场
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 5月 28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51 佳华科技 2021/5/20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内容和原因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李玮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5.63%股份的股东李玮,在 2021 年 5 月 7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收到公司股东李玮先生书面
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李玮先生提议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 2021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 2021 年 5 月 7 日,李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895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63%。
上述股东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同意股东李玮先生的提议,现将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新增的第 12 项、第 13项、第 14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二)变更本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原定召开地点为: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
区佳华街 8号会议室。由于场地安排等原因,公司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9 号朝林松源酒店二层 6 号会议室。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 5月 28日 14点 00 分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9 号朝林松源酒店
二层 6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 5月 28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 5月 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的议案》 √
2 《关于的议案》 √
3 《关于的议案》 √
4 《关于的议案》 √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关于公司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11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案 12-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议案 13、议案 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
议案 12、议案 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议案 13、议案 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玮、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1 年 5月 8日
?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年 5月 28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的议案》
2 《关于的议案》
3 《关于的议案》
4 《关于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8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的议案》12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13 《关于公司的议案》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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