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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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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chen 发表于 2021-3-25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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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金达莱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金达莱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金达莱经营情况,对金达莱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0 年度金达莱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2020 年度金达莱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金达莱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金达莱依照相关规定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金达莱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达莱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金达莱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金达莱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2020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金达莱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3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度,金达莱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0年度,金达莱未发生相关情况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2020年度,金达莱不存在前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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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工艺、新技术遭受恶意模仿、非法侵犯的风险
水环境治理领域重大原创性研发难度大、时间长、投入多。公司依托自主研
发的 FMBR等新工艺、新技术向客户提供生活污水相关的水污染治理装备、水
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及后续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但是目前,公司尚难以完全防范、阻止针对 FMBR等工艺的市场恶意模仿、第三方非法侵害盗用等情形。
竞争对手可能通过反向拆解 FMBR一体化技术装备及设施,研究并模仿其结构、组件等,或盗用公司专利技术,使自身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公司产品的形态特征与部分功能,以此争夺公司的目标市场与客户。公司存在因 FMBR等核心工艺被恶意模仿、非法侵犯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水环境治理行业对技术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对公司未来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行业内陆续出现竞争对手尝试挖掘公司部分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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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研发骨干人员的情形。未来,如果部分竞争对手在研发活动配套的激励机制、平台设施、团队氛围等方面全面超越公司,则公司可能出现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不足,致使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相应的核心技术泄密等重大不利情形,对公司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效应,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步发展。
(二)经营风险
1、FMBR新工艺、新技术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
污水处理行业主流工艺更新迭代周期较长,公司自主研发的 FMBR工艺正式应用、推广始于 2008年,至今发展十余年时间,而我国县级以上城市化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发展历史较长、发展相对成熟。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客户在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对传统工艺仍具有一定的偏好,对于 FMBR新工艺的选用则相对审慎。因而,FMBR新工艺、新技术的市场推广可能存在短时间内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2、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客户群更迭较快的风险
公司的成套化、标准化水污染治理装备,以及智能化、系列化设施具有固定资产或综合项目属性,不同于消耗品,客户相对分散,单次购买金额大,购买重复率较低,因此,公司客户群更迭较快。公司将持续不断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未来,若公司新市场开拓、新客户开发未取得预期效果,则可能在一定期间内出现业绩波动,影响生产经营的稳定与发展。
(三)行业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对下游客户普遍采用分阶段收款的结算方式,且公司客户主要以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国有企业为主,尽管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国有企业信用良好、资金
6实力雄厚,但由于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项目结算及资金审批流程需要较长时间等原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已制定针对性的款项催收制度及奖励措施,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且取得一定成效。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若地方财政出现紧张导致政府单位、央企、国企等性质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依托自主研发的 FMBR工艺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和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水环境治理项目系典型的环境、公共设施,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直接影响政府环保投资力度,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的购买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影响。未来,若因水环境治理目标逐步实现,政府环保投入力度有所减少、监管强度有所减弱,或者环保政策出现调整,则可能对水环境治理行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压力,亦推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四)宏观环境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不确定性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
同程度的影响,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在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的情形下,公司生产经营逐步实现正常化并稳步发展。但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且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部分地方政府用于防疫的财政支出增加迅速,加之地方经济发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税收有所下滑,财政资金相对紧张,从而对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回收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海外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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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美国科罗拉多州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JDL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c.、在美国纽约州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JDL Global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Inc.,以拓展海外业务,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由于海外市场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若海外业务目标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海外业务拓展效果未达预期,则可能使公司业务丧失部分重要增长点,或致使公司部分业务投资及开支无法取得预期回报,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项目
2020年度
/2020.12.31
2019年度
/2019.12.31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70880809.91 777870096.57 24.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6687739.74 257642805.12 5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1381978.35 244974265.09 51.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465553.07 230707840.66 6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80504971.71 1157587201.32 166.11
总资产 3627305001.23 1820114498.04 99.29
2020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变动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元/ 1.8176 1.2447 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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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176 1.2447 46.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456 1.1835 47.4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51 23.93 增加 3.5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26.42 22.75 增加 3.6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5.46 6.82 减少 1.36个百分点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970880809.9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81%,主要系整体解决方案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带来的业绩增长。
2、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6687739.74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5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1381978.35元,较上年周期增长 51.60%,主要系随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而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51757712.41元同比
增长 65.78%,当期净利润为 384449702.5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为 99.48%。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2020年度回款额为 925192585.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3720182.77元。
4、 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80504971.71,较上
期末增长 166.1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5、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1.8176元/股,较上年同期
增长 46.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456元/股,较上年同期
增长 47.49%,主要系业绩大幅增加,净利润随之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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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1、技术优势
作为国内先进的创新型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公司始终坚持以保护水环境为使命,以技术创新为根本,经过多年持续的创新投入及人才培养,形成了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人才梯队及科研平台,在此基础上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实现了
一系列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独立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FMBR污水处理新工艺,已在多个污水处理领域、国内大多数省份迅速推广应用。
2、工艺优势
针对传统技术工艺工段多、工序复杂、降解效率低、日常排泥且量大等技术难题,公司独立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FMBR污水处理新工艺。该工艺集成了碳氮磷同步深度去除技术、污泥源头减量技术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成功构建起微生物平衡共生、内源循环的生态系统,提高了生化降解效率,攻克了碳氮磷同步深度去除、污泥源头减量等行业技术难题。
当前,我国生活污水处理两大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基本接近饱和,但雨污混排以及污水长距离输送过程中跑冒滴漏等问题突出;二是村镇污染源点多面广,管网问题更加突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国家为推进解决上述问题,颁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推行“控源截污”、“就地处理”等防治思路。FMBR工艺具有工段少、无需污泥回流、有机剩余污泥少等特点,易实现高度集成、无人值守,且占地小、环境友好,公司以此为依托,大力推行“源头截污、就地治污、集散结合、清水回补”的分布式治水模式,既适用于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亦适用于排污点分散、灵活度要求高的村镇,以及黑臭水体源头截污治理,实现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资源化。公司采用分布式模式实施了多个水环境治理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10效益,村镇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黑臭水体外源截污治理等领域项目实施规模连年快速增长。
3、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充分发挥 FMBR工艺流程短、集成度高,出水稳定、水质好,有机剩余污泥量大幅减少,综合成本低优势,不断整合产品、技术、生产与服务,形成了以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推广为核心的“装备-方案-运营”产业链,具备较为完善的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能力,可满足下游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公司一是面向村镇和城市分散污染源、黑臭水体的污水治理需求,大力推广自主开发的成套化、标准化的 FMBR一体化技术装备,简单、高效;二是面向相对大型化、集中化的需求提供 FMBR整体解决方案服务,通过标准化设计、建设系列化、智能化
的 FMBR设施,实现集散结合、就地治污;三是根据客户项目运营需求,采用
BOT、BOO、O&M等模式提供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
4、运营优势
公司建立了智能化、无人值守的项目运营体系,通过自主研发的远程监控系统,构建起“物联网+云平台”系统监管和“4S流动站”运维模式,自动监测设备运转情况,并在发生故障时自动提醒公司的专业 4S运维团队,及时提供专业运维服务。公司的运营体系具备明显优势,一是大幅缩短了维护响应时间,保障了项目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化解了因设备突发故障处理不及时导致重大风险的隐患;二是改变了传统污水处理项目需大量人员驻场值守的情况,代之以无人值守的新型运营体系,解放了项目人力资源,降低了运营成本。公司新型运营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服务效果,为客户与自身拓展了利润空间。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保障公司不断拓展和丰富产品的规格和品种,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重视研发队伍建设,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持续优化核心工艺。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 52983787.06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46%。
11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金达莱合计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 105项,其中发
明专利 64项(国外发明专利 28项)。2020年度新增各项授权专利合计 14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同意注册,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达莱”)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5.84元,合计募集资金 17829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332.11万元。
截止 2020年 11月 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31129238.37元,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入 1460262.11元,用于现金管理的暂
时闲置募集金金额 11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53652158.35。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
2020年 12月 31日账户余额(人民币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20000031129900037103272 活期 58753580.7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31129900037133360 活期 100160085.63
12南昌青山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36050152025000001426 活期 50418688.4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14012101040025498 活期 344319803.48
合计 - - 553652158.35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金达莱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与本公司关系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廖志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26760500 45.93% 36个月
陶琨 董事、副总经理 284249 0.10% 12个月袁志华 董事 975000 0.35% 12个月
曹解军 董事 940500 0.34% 12个月
周荣忠 监事 173749 0.06% 12个月
熊建中 副总经理 287251 0.10% 12个月
蔡东升 副总经理 281251 0.10% 12个月
史文彦 副总经理 281249 0.10% 12个月
13
姓名 与本公司关系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
张彬 副总经理 278751 0.10% 12个月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14(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吴 晶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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