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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聘任黄磊先生、何晓嫩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肖 攀
戴 辉
2021 年 5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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