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4 号关于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达晨系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768.3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5%。2020 年 10 月
10 日,达晨系股东披露减持计划,拟在 2020 年 11 月 2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690 万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11.094%。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达晨系股东共减持
457.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35%,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
后上述股东共持股 310.98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4.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达晨系股东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5 日期间,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1368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
根据《问题解答(一)》第 5 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本所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达晨系股东在完成减持计划后,在丧失大股东身份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未按照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就对外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问题解答(一)》第 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4.1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上市处
: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严格遵守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