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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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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21-4-28 00:00:00 浏览:  3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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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 2019年年度及 2020年第一至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继续给外部监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7)《关于一汽富晟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1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将原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同意实施公司“欧洲业务重组方案”的议案》
8、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
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借助公司内审部的专业力量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 2019 年年报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关于 2020 年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关于 2020 年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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