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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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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1-5-1 00:00:00 浏览:  5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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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
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所持(代理)股份258890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655116123 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674565338 股、回购股份 19449215 股)的 39.5183%。其中,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876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498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所持(代理)
股份 1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97%。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7 人,所持(代理)股份 23937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53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二)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三)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五)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78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27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3%;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5%;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74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0%;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马佳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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