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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守常先生、独立董事黄刚先生、董事邵永昌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吴守常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与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会议,各位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召开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1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0年第一次会议
2020年 4
月 22日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 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0年第二次会议
2020年 8
月 20日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0年第三次会议
2020年 10
月 28日
关于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
2020年 12
月 30日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事项提前进行讨论与沟通,商定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对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进而保障审计工作的按时高效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检查,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及贯彻落实,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在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守常 黄刚 邵永昌
2021年 4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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