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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情况概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4008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科技”)少数股东江三桥、金毅和褚琳峰 3 人合计持有的 40%股权;以自有资金 16146 万元收
购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农种业”)少
数股东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于媛媛、王桂琼和王安祥 6 人合计持有的 46%股权。收购完成后,荃银科技、皖农种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之资金来源的议案》及《关于调整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之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运营及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将收购荃银科技、皖农种业的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以上《关于调整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之资金来源的议案》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2020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关于调整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之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调整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之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业绩承诺情况
1、江三桥、金毅、褚琳峰就荃银科技的业绩承诺情况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江三桥、金毅、褚琳峰所持有的
荃银科技 40%股权交割当年度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荃银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实现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000万元,并实现业绩承诺期(2019-2021 年度)累计净利润 1.05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下文亦同。
(2)如荃银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由江三桥、金毅、褚琳峰向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
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荃银科技股权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款从当期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如仍有不足,差额从下一年度的待支付的股权转款中予以扣除。
补偿期限届满后,若江三桥、金毅、褚琳峰实现业绩承诺期
(2019-2021 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值 1.05 亿元的,本公司同意免除
江三桥、金毅、褚琳峰补偿义务,江三桥、金毅、褚琳峰已支付的补
偿款本公司予以全部返还。若江三桥、金毅、褚琳峰未实现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承诺值 1.05 亿元,且剩余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支付补偿款的,差额部分应由江三桥、金毅、褚琳峰以现金方式补齐。
(3)业绩承诺期间江三桥、金毅、褚琳峰自荃银科技主动离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荃银科技辞退或因损害荃银科技及股东利益
被荃银科技辞退的,视同放弃其应享有的本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视为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仍对其有效。
2、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就皖农种业的业绩承诺情况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
所持有的皖农种业 46%股权交割当年度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皖农种业在业绩承诺期实现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000万元,并实现业绩承诺期(2019-2021 年度)累计净利润 1.05 亿元。
(2)如皖农种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由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向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皖农种业股权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补偿款从当期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如仍有不足,差额从下一年度的待支付的股权转款中予以扣除。
补偿期限届满后,若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实现业绩承
诺期(2019-2021 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值 1.05 亿元的,本公司同意
免除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补偿义务,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已支付的补偿金本公司予以全部返还。若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未实现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承诺值 1.05 亿元,且剩余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支付补偿款的,差额部分应由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3)业绩承诺期间于学奎、王宗启、张道田等 6 人自皖农种业
主动离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皖农种业辞退或因损害皖农种业及股东利益被皖农种业辞退的,视同放弃其应享有的本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视为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仍对其有效。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2019 年度,荃银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 3372.62 万元,皖农种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 3603.33 万元,均实现了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的《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皖审字[2021]第 00218 号)、《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皖审字[2021]第 00205
号),2020 年度,荃银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 3898.75 万元;皖农种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 4400.16 万元,均实现了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备查文件1.《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皖审字[2021]
第 00218 号);
2.《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皖审字[2021]第
00205 号)。
特此公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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