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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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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1-4-28 00:00:00 浏览:  5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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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瑞股份 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及员工的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贵强 王桂华
耿方圆 郭晋龙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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