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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3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并同意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 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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