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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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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chen 发表于 2021-4-29 00:00:00 浏览:  3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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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2021-1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等采购商品;向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等销售产品;接受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等提供的劳务。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528.33 万元,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85 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邹建、王涛、唐艳进行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参照市场价 100.00 13.75 22.10会泽鲟鱼谷鱼子酱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参照市场价 3.00 0.00 0.00
小计 103.00 13.75 22.10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参照市场价 1.00 0.00 0.19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参照市场价 10.00 2.61 103.59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参照市场价 20.00 0.00 13.27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参照市场价 3.00 0.00 2.33
小计 34.00 2.61 119.38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租费、运费 参照市场价 20.00 1.20 14.72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租费、服务 参照市场价 15.30 5.13 12.22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仓储费 参照市场价 200.00 40.61 347.53大连通顺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租费 参照市场价 12.38 6.19 12.38
小计 247.68 53.13 386.85
合计 384.68 69.49 528.3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2.10 500 0.02% -95.58%
2020 年 4 月 30日
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6.92 0.01%小计
29.02 500 0.02%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商品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3.27 80 0.01% -83.41%
2020 年 4 月 30日
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0.19 20 0.00% -99.05%
2020 年 4 月 30日
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03.59 500 0.05% -79.28%
2020 年 4 月 30日
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2.33 0.00%小计
119.38 600 0.06%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运费 14.72 100 0.01% -85.28%
2020 年 4 月 30日
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仓储服务 347.53 300 0.29% 15.84%
2020 年 4 月 30日
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 5.30 0.00%大连通顺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租赁 12.38 0.01%小计
379.93 400 0.32%
合计 528.33 1500 0.17%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大连通顺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同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属于同
一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差异原因主要因实际业务量缩减。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差异原因主要因实际业务量缩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200 万元
主营业务:鱼子酱加工、销售,鲟鳇鱼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2020 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 3005.14 万元,期末净资产 487.8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307.17 万元,净利润 81.78 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鲟鱼集团”)为本公司持股 18%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明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长,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监事。
2、会泽鲟鱼谷鱼子酱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鱼子酱加工、销售,鲟鳇鱼及其制品加工、销售,低温净化养殖,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上村村委会
2020 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 3029.95 万元,期末净资产 223.5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446.01 万元,净利润 111.93 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会泽鲟鱼谷鱼子酱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
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18%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明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长,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监事。
3、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诗童
注册资本:4038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沿海客、货运输,垂钓,游泳器材、游艇出租;货物进出口。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20 年期末总资产 8876.3 万元,净资产 6828.9 万元,营业收入 3475.9 万元,净利润 67万元。(未经审计)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4、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建
注册资本:8696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路灯维修;海水淡化;园林维护;花卉种植;环境保洁;房屋租赁;市政工
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20 年期末总资产 7828.2 万元,净资产 307.3 万元,营业收入 304.4 万元,净利润-1028.5万元。(未经审计)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5、大连通顺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建
注册资本:23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屋租售代理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独立街 7 号
2020 年期末总资产 391.1 万元,净资产 387.5 万元,营业收入 29.4 万元,净利润-9.3 万元。(未经审计)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6、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辉
注册资本:1000 万
主营业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互联网在线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海产品加工,营养、保健品制造,农副水产品的购销,餐饮服务。
住所:宿州市高新区拱辰路 8 号
2020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 905.71万元,期末净资产 317.7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 243.10万元,净利润-257.01 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 10%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明担任该公司董事。
7、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野淳一
注册资本: 90 万美元
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厨房餐饮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 737 号-3
2020 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 686.08 万元,期末净资产 273.4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502.02万元,净利润-78.14 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 30%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明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该公司监事。
8、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厚刚(待变更)卢妍静
注册资本:1968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报关业务,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振港路 3-1、3-2、3-3、3-4 号
2020 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 29750.69 万元,期末净资产 13364.8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4464.74 万元,净利润 110.56 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公司财务总监姜玉宝先生目前任普冷獐子岛董事,公司董事长唐艳女士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普冷獐子岛董事。
公司同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且相关各关联人业务运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类型确定与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经营业务及客户需求,遵照公开市场原则,与关联方发生少量的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的定价、付款、结算公平公允,相关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较低,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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