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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2021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朱厚佳 刘 宏 陈歆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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