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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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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让梦想起飞 发表于 2021-5-11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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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638129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一)2021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40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一致。
(三)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1 年 5 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32 杜成城
2 01*****070 杜端凤
3 01*****110 周前文
4 01*****868 蔡懿然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月 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万顺转债、万顺转 2的转股价格及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0638129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 10股现金分红/10 股=(674565338股-20638129
股)×0.40元/10股=26157088.36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26157088.36 元/674565338股×10 股=0.387762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26157088.36 元/674565338 股=0.038776 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8776元/股)/(1+0)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黄薇女士
咨询电话:0754-83597700
传 真:0754-83590689
八、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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