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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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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21-4-27 00:00:00 浏览:  4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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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拟决定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截止2020年末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21919284.55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0年度公司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历来积极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章
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 经统计,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因公司截止2020年末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拟定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
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后续需求匹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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