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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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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1-5-17 00:00:00 浏览:  5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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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4-1-1
致: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2021)-01-195
敬启者:
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就本次发行出具嘉源(2020)-01-671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0)-01-670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并于 2021 年 1 月 18日出具嘉源(2021)-01-00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前述文件在下文合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因公司需要补充申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反映公司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特定期间”)的变化以及相关事宜的最新情况,本所对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7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4-1-2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97 号)中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次发行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在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4-1-3
第一部分 对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年1月25日,公
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全部议案。
2、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未发生其他变化。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所认为:
1、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公司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应满足的实质条件作了逐项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4-1-4
(一)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
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每股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12 日),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7.72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七条的规定。
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和公司
的书面说明,公司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系采用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根据大信出具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2694 号)、《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1-01059 号)、公司提供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司近三年年度报告和公告文件、相关人士出具的调查表、公司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网站的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4-1-5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公司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城乡,发行对象的确定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
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
发行由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
4-1-6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日(即 2020 年3 月 12 日),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6、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国城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五、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公司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独立性方面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仍具有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能力以及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4-1-7
七、公司的业务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久安建设持有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1043641)核定的有效期间于 2021 年 2 月4 日届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20 年 6 月 28 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前述资质的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资质及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公司与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基于前述交易,公司 2020 年度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情况整体如下: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发生额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费用 405.3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6189.98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1381.20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0.69
4-1-8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发生额
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0.81
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231.97
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2654.32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6760.15
辽宁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劳务 1680.85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7.40
新疆科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5083.96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4853.11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劳务 4000.67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购买劳务 12253.96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云南分院
设备采购 15.09
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财务费用 1789.73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财务费用 3853.41
中交雄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财务费用 503.26
深圳地景建设有限公司 购买劳务 2642.26
合计 54308.19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发生额
安徽润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3185.84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委托运营 1626.08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194.56
常州禹安水务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265.46
大理罗维央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236.09
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承包 59760.13
4-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发生额
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2300.27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工程承包 1154.12
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工程承包 0.61
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工程承包 388.04
和静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0.19
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910.34
湖北汉源环鑫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587.29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5.45
霍尔果斯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17.98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5740.20
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17350.69
江西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6.31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9.09
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63.19
辽宁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82.89
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141.69
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财务费用 1.56
宁夏临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5246.85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17.39
山西水投碧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1462.81
泗阳新源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承包 831.76
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27659.73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256.64
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5127.99
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1640.00
4-1-10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发生额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工程承包 1685.12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工程承包 1473.38
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169.78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设备销售 0.35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工程承包 597.27
伊犁科发联创再生水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5811.94
云南城投碧水源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销售 368.72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5415.74
珠海海源再生水管理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1.73
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434.36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2845.57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23976.30
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1098.26
清镇碧水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46.20
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21.25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 3821.22
合计 184038.40
(3)关联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保,不存在作为被担保方的情形。相关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70.00 2013.10.24 2025.11.21 否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7313.00 2016.01.22 2028.01.22 否
4-1-11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100.00 2017.03.21 2026.12.16 否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600.00 2017.01.16 2029.01.22 否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705.80 2017.06.29 2039.06.28 否
沙湾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9205.00 2017.06.20 2030.05.25 否益阳国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2940.00 2017.06.21 2030.02.08 否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0 2017.09.20 2036.12.20 否
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560.00 2017.07.20 2034.06.19 否
诸暨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870.00 2017.09.20 2037.05.30 否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913.58 2017.09.20 2034.09.20 否
延安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2680.00 2017.06.20 2027.05.10 否青岛水务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11318.51 2017.09.28 2033.12.31 否乌鲁木齐米东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3400.00 2013.12.13 2023.12.13 否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5011.52 2017.07.12 2028.12.21 否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4800.00 2017.06.20 2028.06.20 否西安碧水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8123.00 2017.10.11 2034.10.11 否大连小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0891.76 2017.10.27 2033.10.27 否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495.06 2018.06.20 2036.04.17 否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2800.00 2019.04.20 2030.12.31 否延吉海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450.00 2017.12.20 2026.10.12 否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7465.20 2017.12.20 2033.03.26 否商丘水云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6000.00 2017.12.20 2031.10.12 否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2388.00 2017.12.20 2030.09.28 否
4-1-12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336.00 2017.12.20 2036.11.29 否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2760.00 2018.06.20 2035.12.20 否
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15.24 2018.01.10 2033.12.20 否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600.00 2018.09.20 2032.07.04 否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5483.26 2018.06.20 2043.10.25 否
恩施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500.00 2018.07.20 2035.06.07 否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62800.00 2018.12.21 2039.09.19 否
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550.00 2018.12.20 2035.09.28 否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9.00 2018.09.20 2034.07.19 否
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38096.95 2018.09.20 2040.12.31 否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11800.00 2018.12.20 2036.10.16 否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348.88 2019.03.20 2035.12.21 否泗阳新源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375.00 2018.07.31 2030.07.31 否内蒙古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
135400.00 2019.06.20 2035.02.01 否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4507.00 2019.09.20 2035.12.09 否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30486.56 2019.06.20 2040.07.31 否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2.86 2018.11.20 2032.10.08 否
公安县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9180.00 2019.01.20 2035.11.15 否山西水投碧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2896.61 2019.02.01 2037.01.31 否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2890.00 2019.07.20 2031.06.10 否
祁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20800.00 2019.01.20 2040.12.20 否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705.80 2018.12.07 2029.12.19 否
4-1-13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9050.60 2019.03.20 2030.12.08 否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2900.00 2019.02.20 2031.01.14 否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984.38 2019.03.20 2028.09.15 否
柳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9644.00 2018.12.20 2030.05.01 否
温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6200.00 2019.03.20 2031.12.25 否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6920.00 2019.06.20 2036.12.20 否
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700.05 2019.06.20 2039.09.21 否
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8000.00 2019.06.21 2032.12.21 否
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 1090.00 2019.06.20 2031.02.23 否
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 1665.00 2019.06.20 2035.02.25 否
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31575.00 2019.03.25 2032.12.20 否
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613.27 2019.05.15 2046.04.14 否绩溪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4731.82 2019.06.21 2044.06.20 否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902.00 2019.10.20 2036.09.22 否
天门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466.00 2019.06.21 2034.04.18 否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20.09.20 2024.09.07 否
瓜州碧水明珠水务有限公司 5898.00 2020.03.20 2023.03.05 否
哈巴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5450.00 2020.09.20 2024.09.18 否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5894.00 2020.09.20 2024.08.26 否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10850.00 2020.12.20 2023.11.25 否
西充碧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 2020.10.24 2026.07.20 否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800.00 2020.11.28 2026.08.28 否
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22562.00 2021.01.06 2023.03.18 否
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 8200.00 2019.12.23 2025.11.13 否
4-1-14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有限公司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
4841.20 2021.06.22 2023.06.28 否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 2021.02.05 2024.08.04 否
六安碧水源德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180.00 2019.09.20 2033.08.14 否
平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7000.00 2019.09.20 2036.07.04 否
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6594.00 2019.09.20 2039.06.30 否济阳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31591.62 2019.10.20 2036.08.31 否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7146.39 2019.12.20 2041.09.16 否武威市碧水新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2019.09.20 2031.08.10 否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730.00 2019.12.20 2046.04.10 否
眉山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900.00 2019.12.31 2036.12.25 否
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7406.25 2019.12.20 2035.06.26 否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945.09 2019.12.20 2044.09.25 否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25000.00 2020.03.20 2032.12.19 否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2020.09.20 2024.09.18 否
贵州安龙顺源水务有限公司 33000.00 2019.09.20 2041.08.19 否
德令哈新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3900.00 2020.01.20 2033.09.24 否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0 2020.06.20 2031.12.27 否
平遥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8081.00 2019.12.20 2041.12.18 否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58.40 2020.03.20 2035.12.21 否
吉安良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5700.00 2019.10.20 2032.03.21 否舞阳县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9000.00 2019.12.20 2036.10.30 否宁德碧水源立盛环保有限公司
3725.00 2019.12.21 2037.10.12 否
4-1-15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太和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38999.86 2020.03.20 2046.11.04 否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1350.00 2020.03.20 2039.12.24 否
江苏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7060.00 2020.03.20 2037.12.01 否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20.09.20 2024.08.26 否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1500.00 2020.03.20 2035.03.04 否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21168.22 2020.04.20 2035.12.31 否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436.70 2020.07.20 2037.05.26 否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7368.00 2020.06.20 2032.07.10 否
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9573.66 2020.06.20 2040.04.02 否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4795.43 2020.05.11 2037.05.11 否
砀山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2020.09.20 2047.03.18 否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7581.74 2020.06.15 2028.06.15 否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411.08 2020.06.15 2028.06.15 否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6276.06 2020.09.20 2044.03.17 否定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970.00 2020.06.20 2032.05.24 否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1500.00 2020.06.20 2036.06.18 否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00.00 2020.12.20 2023.09.20 否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20.06.20 2023.03.16 否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20.06.20 2023.03.16 否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5500.00 2020.09.20 2042.07.20 否绥化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328.52 2020.12.20 2042.09.30 否
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844.52 2020.09.20 2030.06.29 否
4-1-16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2020.09.20 2023.07.15 否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14062.50 2021.12.20 2031.06.09 否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20.12.20 2023.11.11 否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0.12.20 2023.11.25 否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450.24 2020.10.24 2026.07.20 否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509.54 2020.11.28 2026.08.28 否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0.12.20 2023.09.27 否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20.12.20 2023.09.27 否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020.12.20 2023.12.20 否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937.50 2020.09.20 2031.09.09 否
天津碧水源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 2020.08.20 2023.08.01 否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 2020.06.20 2024.06.15 否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99.53 2021.02.05 2024.08.04 否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拆入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2020.12.23 2021.03.22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付款项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47.61 -
4-1-17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1.80 -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33.97 -
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741.38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3000.16 -
江西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0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7.71 -
新疆科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628.58 -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1.87 -
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0.00 -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91.61 -
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475.25 -应收账款
安徽润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372.00 68.60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32.26 6.61
常州禹安水务有限公司 1864.22 186.42
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1045.95 4851.17
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7775.05 647.54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50.21 181.20
贵州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60.55 558.16
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15.43 81.51
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20.58 6.03
湖北汉源环鑫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1603.66 606.44
霍尔果斯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34 0.97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7074.38 353.72
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5748.52 287.43
4-1-18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江西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10.70 2602.07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45.26 2.26
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49.98 2.50
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95.40 25.33
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55 17.78
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35 2.54
宁夏临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019.54 588.64
青岛水务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200.00 48.17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0.05 33.00
清镇碧水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3493.51 751.13
山西水投碧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700.85 35.04
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 36515.78 2144.12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0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299.68 2614.11
西安碧水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220.99 666.30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2296.00 114.80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717.27 2918.83
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6.84 0.84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70 10.00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86.37 147.59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494.58 261.35
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1969.37 173.26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320.00 -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3192.64 -
4-1-19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752.06 -其他应收款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0.64 0.03
北京平路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28 0.13
北京洳河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11.80 0.59
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9.80 7.8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343.91 20.71
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229.27 21.87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17.49 83.87
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14 1.57
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80.66 6.16
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856.43 42.82
江苏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2.02 0.60
江西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7.11 3.36
辽宁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75.28 141.86
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89.75 86.75
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1.46 7.57
内蒙古惠蒙环源科技有限公司 117.37 8.59
青岛水务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19.86 5.48
山东水发水务有限公司 3.82 0.38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96 0.10
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0.00 5.00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8.13 14.37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71.14 35.57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19.21 367.49
4-1-2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46.19 143.81
云南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55 1.16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8.55 15.43
中交雄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6.25 -
2) 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53
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南靖项目部 216.43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56
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2.78
河北碧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0
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80.28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36
泗阳新源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13.20
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52.47
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1.20
乌鲁木齐米东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0.04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1111.74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6.60
云南城投碧水源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39.96
4-1-2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云南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06.35
大理罗维央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96.90应付账款
北京北排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487.84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405.43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45.08
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45.03
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296.45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4.63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350.08
辽宁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2.46
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1585.81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66
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6.01
云南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6.19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4277.0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82.60
珠海碧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80.64
深圳地景建设有限公司 2816.08其他应付款
安徽德青源食品有限公司 3514.47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48.00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90.00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8.08
大理罗维央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1.65
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15.60
甘肃德青源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167.68
4-1-22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广平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35.35
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7.74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908.44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0
黄山德青源种禽有限公司 1462.13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62.75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50
廊坊市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140.19
利辛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68.28
林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341.40
洛宁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66.41
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16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86.54
山阳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7.31
石楼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71.91
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37.77
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31.67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3.88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1.00
新疆科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0.04
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 13.99
禹州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96.32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86.99
中交雄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7
卓资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02.42
4-1-23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57.75
其他流动负债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7252.24长期应付款
中交雄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965.23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113.46
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56196.09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1)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特定期间内,公司
依法对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未超出获批额度,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关联股东对前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特定期间内,公司
针对偶发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二)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
1、 特定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与中国城乡及其下属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少量相似业务的情况,但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公司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中
4-1-24
国城乡及中交集团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与避免其与公司之间的竞争,承诺合法、有效。
九、公司的主要财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对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房产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未发生变化。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租
赁的房产情况变化如下:
(1)良业科技租赁嘉里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所有的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
385号杭州嘉里中心 2幢 9层 901及 902室单元房屋租赁期限已届满,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签署续租协议,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日止;
(2)良业科技租赁杨小军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杨震路 181 号的房屋租
赁期限届满,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签署《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4 日;
(3)良业科技租赁李萍位于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锦绣花园杜鹃苑 C 栋 6
号的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5 日签署《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4-1-25
除上述变化外,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三)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1)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
重要子公司新增 11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权人
商标 注册号类别注册有效期取得方式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良 业 科技
44259394 6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55880 37 2020.11.14-2030.11.13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53118 9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51642 28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50134 14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47721 4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45642 11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43411 19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42531 42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良 业 科技
44242454 36 2020.11.07-2030.11.06
原 始 取得否
净 水 科技
43997735 11 2020.10.07-2030.10.06
原 始 取得否
(2)除上述情形外,特定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的境内商标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2、专利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公
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新增 26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4-1-26序号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有效期取得方式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1 公司
一种 MBR 联合工艺鼓风系统及其运行方法
ZL201810
650119.1
发明 2018.06.22 20 年原始取得否
2 公司
一种改进的流体
用紫外LED杀菌装置
ZL202020
254440.0实用新型
2020.03.04 10 年原始取得否
3 公司
一种具有紫外杀菌装置的净水器
ZL202020
111588.9实用新型
2020.01.17 10 年原始取得否
4良业科技
一种基于无线数传电台的智能灯
控系统、路灯及照明系统
ZL202021
203635.9实用新型
2020.06.24 10 年原始取得否
5良业科技
一种语音交互识别路灯
ZL202020
921464.7实用新型
2020.05.27 10 年原始取得否
6良业科技
一种光影交互识别路灯
ZL202020
921801.2实用新型
2020.05.27 10 年原始取得否
7良业科技
一种电气火灾监测装置及系统
ZL202020
905676.6实用新型
2020.05.26 10 年原始取得否
8良业科技
一种配电箱及智慧路灯
ZL202020
882519.8实用新型
2020.05.22 10 年原始取得否
9良业科技
一种灯具
ZL202020
777455.5实用新型
2020.05.12 10 年原始取得否
10良业科技照明灯具的安装装置和照明灯具
ZL202020
778164.8实用新型
2020.05.12 10 年原始取得否
11良业科技
一种调光电路及电子设备
ZL202020
211189.X实用新型
2020.02.2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
一种公共设施控制箱及路灯
ZL202020
152554.4实用新型
2020.02.0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
一种缆车支架
ZL202020
072551.X实用新型
2020.01.14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
一种具有情感交互功能的智能路灯及其控制系统
ZL201921
384921.7实用新型
2019.08.23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
一种多屏联动显示式智能路灯及其控制系统
ZL201921
385177.2实用新型
2019.08.23 10 年原始取得否江苏碧水源
一种新型的高效膜生物反应器
ZL201921
893501.1实用新型
2019.11.05 10 年原始取得否
4-1-27序号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有效期取得方式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江苏碧水源
一种便于组装的浸没式超滤膜组器
ZL201921
991140.4实用新型
2019.11.18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台灯
ZL202030
383062.1外观设计
2020.07.1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台灯
ZL202030
383061.7外观设计
2020.07.1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台灯
ZL202030
383059.X外观设计
2020.07.1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台灯
ZL202030
383057.0外观设计
2020.07.1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台灯
ZL202030
382836.9外观设计
2020.07.1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台灯
ZL202030
382824.6外观设计
2020.07.15 10 年原始取得否良业科技雕塑(圣火之光)
ZL202030
223500.8外观设计
2020.05.15 10 年原始取得否膜科技复合活性炭超滤滤芯
ZL202030
361008.7外观设计
2020.07.07 10 年原始取得否膜科技便携式净水器
ZL202030
220041.8外观设计
2020.05.14 10 年原始取得否
(2)除上述情形外,特定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的专利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四)特许经营权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共获得 6 项特许经营权,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主体
业主/发包方
项目名称 设计规模特许经营权期限运行情况开始运营时间质押状态
1久安建设丰台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所河西再生水运行项目污水处理规
模 5 万方 /日,再生水生 产 能 力
4.5 万方/日
25 年 已运营 2014.08 无
2良业科技温州市名城资产营温瑞塘河核心段夜东起南塘街游船码头,
5 年 已运营 2020.05 无
4-1-28序号权利主体
业主/发包方
项目名称 设计规模特许经营权期限运行情况开始运营时间质押状态运有限公司
游项目 西 至 西 山桥,全程约
4.2 公里
3天津碧水源天津市绿色家园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宝
坻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5 万吨/天 25 年 已运营 2015.12 无
4天津碧水源天津市绿色家园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宝
坻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 万吨/天 25 年 已运营 2015.12 无
5天津碧水源天津东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宝坻塑料制品
工 业 区
2000 吨 /日污水处理项目
0.2 万吨/天 25 年 已运营 2016.05 无
6天津碧水源天津地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京津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1 万吨/天 10 年 已运营 2015.07 无
(五)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或特定子公司
1、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公司并表子公司共 246 家(包括一级子公司 187 家,二级子公司 58 家,三级子公司 1 家),其中,重要子公司共有 6 家。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变化。
2、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存在四家下属子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或虽未开展房地产业务但原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分别为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碧水源原持股情况原主营业务范围
4-1-29
序号 公司名称碧水源原持股情况原主营业务范围
1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直 接 持 股
85%
环境项目投资、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市政设施、绿化、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污染治理、水源及供水设施、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
2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直 接 持 股
40.30%
水务领域投资及资产管理、固体废气物处理、大气环境治理、生态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间 接 持 股
20%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培训服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销售;水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规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间 接 持 股
40.50%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企业管理;软件开发;销售商品房;家居装饰及设计;销售建筑材料;
租赁机械设备;清洁服务(不含洗车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1)涉房子公司的处理情况
1)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属于虽未开展房地产业务但原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的相关公司。公司已
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完成营业范围变更,变更后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4-1-30
2)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属于虽未开展房地产业务但原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的相关公司。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完成营业范围变更,变更后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此外,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0年全部出售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至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任何股权。且经本所律师核查,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方。
3)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属于虽未开展房地产业务但原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的相关公司。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至参股公司江西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江西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至自然人黄绥忠。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2018 年 12 月至今,公司与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资金往来,公司未以借款、增资等任何形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4)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FS-A-8594,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且其拥有一宗国有建设
用地(合同编号京出地[合]字(2017)第 0099 号)。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于 2020年 9月将其持有的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40.50%
4-1-31
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任何股权。且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为李卫国,持股 99.9%。李卫国、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为 4050 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2)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变相投资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书面承诺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简称‘控股子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销售业务,本公司上市后一直聚焦主业发展;2、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3、上市公司承诺,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上市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发展,聚焦科技创新,深耕主营业务领域;4、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证未来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也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投入,坚决贯彻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要求及监管精神。”综上,本所认为:
1、 特定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新增 11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商标
及 26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专利;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的权属清晰,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权属纠纷。
4-1-32
2、 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其章程的规定可能导致其营业终止的情形。
十、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公司的重大合同
1、重大经营性合同
(1)特许经营权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如下: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签署年度合同金额(万元)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合作期限
1 久安建设河西污水处理厂
2014 5600.00丰台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所
25 年
2天津碧水源天津市宝坻区
第一污水处理厂
2015 8218.52天津市绿色家园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5 年
3天津碧水源天津市宝坻区
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5 2799.93天津市绿色家园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5 年
4天津碧水源京津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2015
1.55 元/吨注天津地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 年
5天津碧水源天津宝坻塑料
制 品 工 业 区
2000 吨/日污水处理项目
2016 1100.00天津东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 年
6 良业科技温瑞塘河核心段夜游项目
2020 15988.99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5 年
注:根据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该项目属于委托运营项目,合同金额以实际污水处理量进行计算。
(2)EPC 类项目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30000 万元以上的 EPC 类项目如下:
4-1-33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包方 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1德阳市寿丰河截污干管
工程、中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
等四个项目工程勘察、设
计、施工总承包久安建设、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31813.5 2018.12.01
2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包
2)项目
公司 93008.58 2017.02.17
3蓟县北部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久安建设 45456.30 2017.12.01
4番禺区洛溪导净水厂首
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国市政工程东北涉及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碧水源、久安建设、中铁
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9335.71 2018.08.01
5吉林省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久安建设 36981.05 2018.02.09
6晋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久安建设 68150.73 2020.11.30
2、借款合同、对外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银行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到期日 担保方式
1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000.00 2021.06.18 -
2
良 业 科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30000.00 2021.07.15
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良业科技提供保证金担保
3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0000.00 2021.10.11 -
4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20000.00 2021.08.27 -
5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15000.00首次提款日
起 12 个月文剑平提供保证担保
4-1-34序号
借款人 贷款银行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到期日 担保方式
6
良 业 科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
10000.00 2021.12.02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9000.00 2021.12.15 -
8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6500.00 2021.09.17 -
9
天 津 碧水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6500.00首次提款日
起 8 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膜科技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6000.00 2021.07.16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膜科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
5000.00 2021.04.23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5000.00 2021.12.15 -
13
良 业 科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
2990.00首次提款日
起 1 年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4 膜科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
2000.00 2021.04.24 -
(2)对外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不包括公司与其下属并表子公司或下属并表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下同)如下:
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
合同签署日 担保类型 担保期
1 公司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000.00 2013.10.24 连带责任保证 10 年
2 公司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13500.00 2015.10.21 连带责任保证 10 年
3 公司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2017.01.16 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4 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100.00 2017.06.29 连带责任保证 22 年
4-1-35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
合同签署日 担保类型 担保期
5 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
2017.08.04 连带责任保证 22 年
6 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2017.08.04 连带责任保证 22 年
7 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2017.01.17 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8 公司青岛水务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17150.00 2018.01.17 连带责任保证 17 年
9 公司乌鲁木齐米东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8000.00 2017.04.25 连带责任保证 7 年
10 公司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6500.00 2017.07.12 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11 公司西安碧水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3000.00 2017.10.11 连带责任保证 15 年
12 公司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2017.08.26 连带责任保证 5 年
13 公司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23.00 2018.01.02 连带责任保证 14 年
14 公司泗阳新源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2018.07.26 连带责任保证 10 年
15 公司山西水投碧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3943.03 2019.02.01 连带责任保证 16 年
16 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65.00 2018.12.07 连带责任保证 2 年
17 公司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37500.00 2019.03.25 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18 公司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230.00 2019.04.01 连带责任保证 25 年
19 公司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600.00 2019.04.16 连带责任保证 15 年
20 公司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
22809.50 2019.09.10 连带责任保证 18 年
4-1-36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
合同签署日 担保类型 担保期
21 公司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7000.00 2019.07.01 连带责任保证 18 年
22 公司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0 2019.12.10 连带责任保证 20 年
23 公司江苏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94120.00 2019.12.26 连带责任保证 15 年
24 公司 德青源 4300.00
2020.09.27 连带责任保证 3 年
25 公司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7368.00 2020.03.30 连带责任保证
10.33年
26 公司 德青源 10000.00
2020.05.18 连带责任保证 3 年
27 公司 德青源 10000.00 2020.06.17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8 公司 德青源 5000.00 2020.11.04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9
良 业 科技
注 1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500.00 2020.03.12 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30
良 业 科技
注 1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500.00 2020.03.12 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注 1:经本所律师核查,良业科技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系因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良业科技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之反担保。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共计 256999.98 万元,其中,前五大的账面余额共计
192961.01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 75.08%。
2、其他应付款
4-1-37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共计 188459.95 万元,其中,前五大的账面余额共计
47236.49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25.06%。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
1、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其他重大债权债务的内容合法、有效,其履行无重大法律障碍。
2、特定期间内,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未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及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重大侵权之债。
3、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要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十一、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二)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有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收购或出售等安排。
十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4-1-38(二)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十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授权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变化如下: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选举文剑平、刘涛、孔维健、刘小丹、杜晓明、高德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凯军、王月永、傅涛为公司独立董事。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选举李杰、郑广锋为公司监事。
4-1-39
3、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洪波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4、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文剑
平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刘涛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戴日成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振国、刘建军、龙利民、张兴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杜晓明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变化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在公司下属并表子公司兼职除外)如下:
姓名公司任职情况在公司及其下属并表子公司外其他单位的主要
任职情况 该单位与公司关系
单位名称 职务
文剑平 董事长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刘涛
董事、副董事长
中国城乡 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孔维健 董事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中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中国城乡
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审计风控部总经理控股股东山西中交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刘小丹 董事 中国城乡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控股股东杜晓明
董事、财务总监山西中交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高德辉 董事中国城乡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控股股东
中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4-1-40姓名公司任职情况在公司及其下属并表子公司外其他单位的主要
任职情况 该单位与公司关系
单位名称 职务
傅涛 独立董事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北京易玖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清环同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上海复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黄山市新安江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
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限合伙人
-北京华夏基实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中宜环境医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北京易环环境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邯郸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太原易二零环境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执行会长 -
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 -
中广核环境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
上海千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王凯军 独立董事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
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4-1-41姓名公司任职情况在公司及其下属并表子公司外其他单位的主要
任职情况 该单位与公司关系
单位名称 职务江苏中宜环境医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教授 -
王月永 独立董事北京圣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杰 监事会主席 中国城乡 董事、财务总监 控股股东郑广锋 监事 - - -
赵洪波 职工监事 - - -
戴日成 总经理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参股公司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北控东方(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刘振国 副总经理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参股公司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公司参股公司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 董事长 公司参股公司
4-1-42姓名公司任职情况在公司及其下属并表子公司外其他单位的主要
任职情况 该单位与公司关系
单位名称 职务司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龙利民 副总经理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参股公司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参股公司
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刘建军 副总经理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公司参股公司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张兴
董 事 会 秘
书、副总经理
- - -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变化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境内主要对外投资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1 文剑平 董事长 - -
2 刘涛 董事、副董事长 - -
3 孔维健 董事 - -
4-1-43
序号 姓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境内主要对外投资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4 刘小丹 董事 - -
5 杜晓明 董事、财务总监 - -
6 高德辉 董事 - -
7 傅涛 独立董事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8.94北京易拾环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01
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15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75北京易二零贰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25
北京易环环境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43.00
8 王凯军 独立董事
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 22.00
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2.0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0.50
9 王月永 独立董事
北京圣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北京中圣博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0北京融嘉汇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85
威海鸿通管材股份有限公司 10.33
10 李杰 监事会主席 - -
11 郑广锋 监事 - -
12 赵洪波 职工监事 - -
13 戴日成 总经理 上海清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4 刘振国 副总经理
北京渡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3.33共青城安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11
15 龙利民 副总经理 - -
4-1-44
序号 姓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境内主要对外投资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16 刘建军 副总经理 - -
17 张兴 董事会秘书 - -
(四)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人员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资格。
十五、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税务登记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税种、税率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税收优惠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公司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财政补贴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享受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补贴年度获授补贴单位
项目 补贴依据补贴金额(万元)
2020 年度公司高品质再生水与水体净化成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课题《关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2014 年立项项目(课题)的批复》(环函[2014]131 号)
892.91公司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补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0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200.00
4-1-45补贴年度获授补贴单位
项目 补贴依据补贴金额(万元)公司高强度高精度超滤
膜和第三代节能型
膜组器(MBRU-FP)研发及生产线建设《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 2011 年战略性新兴性产业(节能环保)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478 号)
100.80良业科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关于拨付 2020 年产业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京开财审建
[2020]472 号)
804.08
(五)公司纳税情况
根据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未受到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不存在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形,也不存在发生税务争议的情形。
十六、公司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1、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在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特定期
间内存在 1 项环境保护方面的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处罚,具体如下:
2020 年 10 月 13 日,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久安建设出具《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城管(三)行罚字[2020]30 号),认定久安建设在德阳市区东一环寿丰河截污干管工程施工工地未采取冲洗车辆
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
371 项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对久安
建设处以罚款 1 万元。久安建设已足额缴纳罚款、依法进行整改,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取得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认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4-1-46
违规行为、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因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在特定期间内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国发[2010]23 号文规定的严格限制融资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标准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在特定期间内遵守国家及地方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募集资金运用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调整为 3687101014.8 元。
(二)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4-1-47
1、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案金额超过 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六、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披露外,特定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存在其他 1 项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金额较小,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依法进行整改并由处罚机关予以减轻认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也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出具《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食药监食罚[2020]370396号),认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北京汇丰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碧水源大厦地下一层从事单位食堂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 52901.5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 4 万元。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公司上述行为被予以减轻认定:鉴于公司从事员工内部食堂经营,在经营过程中
采取一定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减轻处罚。
(二)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三)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长文剑平、总经理戴日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1-48
十九、公司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制作,但参与了对募集说明书的讨论,并对其作了总括性的审阅,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作了特别审查。
综上,本所认为:《募集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除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外,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4-1-49
第二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请公司控股股东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1、 根据中国城乡出具的《关于认购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资金来源的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中国城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前述《说明函》的具体内容如下:“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他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1-50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前述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二)控股股东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
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1、 根据中国城乡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城乡已确认其在定价基准期前
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出具相关承诺。
前述《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前述减持确认和承诺相关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综上,本所认为:
1、中国城乡在本次发行中的本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他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中国城乡已书面确认其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对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
3、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减持确认和承诺予以补充披露。
4-1-51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
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城乡(泉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污水处理相关业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具体经营内容、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具体经营内容、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城乡,间接控股股东为中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中,控股股东为中国城乡,间接控股股东为中交集团控制企业的相关情况如下: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相关情况
(1)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城乡的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态修复、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旅游项目、健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2)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提供的材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
城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一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4-1-52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股本(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1中交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800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
2中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00.00 能源行业
3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勘察设计行业
4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勘察设计行业
5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9394.00 100.00 勘察设计行业
6
中城乡(泉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51.00
对污水处理行业、环保行业、水利行业、建筑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对污水处理行业、环保行业、水利行业、建筑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运营;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水资源管理、水处理、生态工程、生态修复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51.00
业务性质:生态环保
经营范围: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承接林业、工业及水土保持规划的工程设计;建筑及古建筑装饰设计;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会议服务;餐饮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
发、零售、进出口一般林木种子、草坪草种子、花卉、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6 月 09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河北中航盈科房地产置业有
5000.00 51.00 房地产开发
4-1-53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股本(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限公司
9大连海岸东方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51.00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碧水源 316459.66 10.14
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
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
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3)根据公司、中国城乡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中国城乡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前通过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少量城乡污水处理项目,分别为以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下属并表子公司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湖北省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PPP
项目和以中城乡(泉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工程PPP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规模(万m
3
/d)投资额
(万元)项目内容项目位置项目类型
1湖北省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
一体化建
设 工 程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2.46 71279
监利县 21 个乡镇污水处
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包括新建与改建两部分。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 8 座,处理规模合计为 7000m3/湖北省监利县
PPP+E
PC+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4-1-54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规模(万m
3
/d)投资额
(万元)项目内容项目位置项目类型
PPP 项目 日,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约
218.18 公里。改建 14 座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合计为 17600m3/日,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约
428.02 公里。
2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
程 PPP 项目及崇山
等三家污水处理厂
(含配套管网)TOT项目
中 城 乡(泉州)
水 务 投
资 有 限公司
5.41 139300
新建与存量两个子项目:
1.BOT 项目总规模约
1.909 万 m3/日的分散式
污水处理设施,686.974公里污水收集管网,39座污水提升泵站;2.TOT项目包括三个设计规模
共计 3.5 万 m3/日的污水处理厂,138.3 公里污水
管网,5 座污水提升泵站。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PPP+B
OT/TO
T+ 政府付费
上述污水处理项目目前均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未采用膜处理技术,因此均不涉及城乡污水处理相关膜材料及膜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2020 年度,两个项目共计产生营业收入 427.49 元,占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0.04%;两个项目共计产生净利润 213.7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净利润的 0.18%,与公司总体量相比规模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中国城乡控制的部分子公司存在少量城乡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存在少量相似行业的业务,系中国城乡收购公司之前所开展的业务,与公司总体量相比规模相对较小,亦不属于采用膜处理技术的城乡污水处理业务,不涉及相关膜材料及膜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及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相关情况
(1)根据本所律师在公开渠道的核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经营
范围包括: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
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
4-1-55
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根据公司、中国城乡提供的材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一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1
《公路》杂志社有限公司
43.00 100.00 期刊行业
2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0.00 房地产
3中交郴州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5693.30 100.00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
4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2749.25 49.00 基建、设计
5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6195.12 51.83 计算机服务
6中交雄安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投资控股
7北京中交科技创新创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100.00 99.90 投资
8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617473.54 57.96 基建、勘察设计、对外经贸
9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 40.00 项目投资
10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0 其他未列明商业服务业
11
《交通建设报》有限公司
50.00 98.00 出版行业
12中交巴基斯坦投资有限公司
22602.54 100.00 建筑安装
13
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港币 0.10 100.00 服务业14 上海振华重工(集 526835.35 46.23 装备制造
4-1-56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国城乡 500000.00 100.00 基建、设计、能源
16
中交滨江 (上海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90.00 房地产开发
17北京中交怒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00.00 66.78 投资
18北京中交鼎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0100.00 25.37 商务服务
根据公司、中国城乡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的核查,除中国城乡及下属企业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下属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疏浚”)的环保和海工业务存在部分与公司相似的业务。
根据公司、中国城乡提供的材料,2018 年至 2020 年,中交疏浚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类别/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疏浚业务 117.24 27.27 118.93 32.15 111.52 32.87
吹填造地业务 90.37 21.02 90.15 24.37 111.75 32.94
浚前浚后服务 203.03 47.23 123.88 33.49 70.01 20.64
环保和海工业务 22.55 5.25 41.70 11.27 51.18 15.08
内部抵销 -3.31 -0.77 -4.77 -1.29 -5.19 -1.53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429.88 100.00 369.88 100.00 339.27 100.00
根据中交疏浚发布的公开信息、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交疏浚的环保和海工业务涉及污染沉积物清理、流域综合治理、土壤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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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海水淡化、海洋牧场、海底管道铺设等领域,具有长距离密封运输、疏浚污泥脱水、污水生物安全处理等先进技术。2018至2020年,中交疏浚的环保和海工业务收入分别为51.18亿元、41.70亿元和22.55亿元,分别占中交疏浚主营业务收
入的15.08%、11.27%和5.25%。
截至2020年末,中交疏浚主要在施工环保海工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金额完工进度
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盐城中交上航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304023.00 39.68盐城市南海未来城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
项目(一期)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59.79东莞市水生态建设项目五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东莞市清泽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149980.00 97.30
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
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湖州市华兴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145606.31 55.72
广西贵港市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 PPP项目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127155.04 63.70
合计 - 926764.35 -
根据中交疏浚发布的公开信息、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利工程、水环境工程、水生态工程、水景观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项目合作期为20年,采
用DBOT运作模式,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7年。
根据中交疏浚发布的公开信息、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东莞市水生态建设项目五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东莞市莞城街
道、万江街道、虎门镇、长安镇等4个镇(街)的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含4座提升泵站),包含51.46公里的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范围。
根据公司提供材料、书面说明、中交疏浚发布的公开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交疏浚的环保和海工业务虽然存在部分与公司相似的业务,但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从行业分类来看,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4-1-58书》中交疏浚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公司的行业分类为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理业(N77),两者在行业分类上有显著的区别。
从服务对象上看,中交疏浚专注于中国及东南亚、非洲及南美等海外市场的大江大河及内陆湖,而公司专注于城市及农村的供水、市政污水。
从服务内容上看,中交疏浚服务包括通过清理污染沉积物、移除疏浚物等,公司主要通过采用先进的膜技术为客户一揽子提供建造给水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等。
从盈利模式上看,中交疏浚主要从事工程业务。公司主要针对市政污水处理、供水业务,业务模式为“投资-建设-运营-膜生产-膜销售”的一体化模式。
综上,中交集团通过中交疏浚从事流域综合治理业务,从所属行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盈利模式上看,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
1、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1)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碧水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业务板块划分、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适当安排,将不会采取控股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与城乡污水处理相关膜材料及膜设备的生产销
售及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本公司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上述主营业务。如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碧水源上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本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碧水源的利益为原则,通过采取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经营委托、股权委托或将新业务机会赋予碧水源及其子公司等方式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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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碧水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碧水源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碧水源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公司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部分污水相关项目,前述相似业务系在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前取得并开展。
2、对于前述基于历史原因产生的相似业务,考虑到项目建设、运营的持续性,本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 5 年内,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 6 个月内,依法启动将前述污水相关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或相关项目运营权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程序:
(1) 污水相关项目注入上市公司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
(2) 污水相关项目的建设均已完成(如需由项目公司建设)并由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取得后续运营权。
(3) 污水相关项目的业主已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权或相关项目运营权注入上市公司事宜。
(4) 污水相关项目的项目公司运作或项目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许可以及市场条件允许。”(2)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碧水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业务板块划分、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适当安排,将不会采取控股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与城乡污水处理相关膜材料及膜设备的生产销
售及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本公司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上述主营业务。如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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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碧水源上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本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碧水源的利益为原则,通过采取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经营委托、股权委托或将新业务机会赋予碧水源及其子公司等方式予以消除。
2、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碧水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碧水源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碧水源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公司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主要相关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2、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3、承诺相关方已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不符合本指引第一、二条规定的,应当在本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
4-1-61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2)根据中国城乡、中交集团出具的《关于未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说明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前述书面说明文件出具之日,中国城乡、中交集团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事项的情形。中国城乡、中交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正在正常履行中。且经查阅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前述承诺不存在承诺事项明显不可实现、承诺无法履行、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
此外,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控股股东中国城乡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系文剑平、刘振国。经核查,除刘振国将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城乡外,文剑平、刘振国与中国城乡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所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因此,公司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认为:
1、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城乡、间接控股股东为中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城乡控制的部分子公司存在少量城乡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存在少量相似行业的业务,系中国城乡收购公司之前所开展的业务,与公司总体
4-1-62
量相比规模相对较小,亦不属于采用膜处理技术的城乡污水处理业务,不涉及相关膜材料及膜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及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中交集团通过中交疏浚从事流域综合治理业务,从所属行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盈利模式上看,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通过出具承诺函的方式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
2、 公司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4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8593.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100311.7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583897.35万元,其中包括投资北京中关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鑫金服(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
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根据深交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4-1-63上市审核问答》第10项问答、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方式的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投资平台公司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新增实施或拟实施的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今,公司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投资平台
公司共2个,分别为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2个投资平台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894.30万元,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合计为0.0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成立时间公司或其子公司认缴金额公司或其子公司实缴金额公司持股比例报表科目是否纳入碧水源合并报表
2020.12.
31 余额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类金融)
1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
8000.00 2000.00 40.00长期股权投资
否 1894.30 0.09
新 材
料、水务环保
产业、智能制
造业、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否
2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
7260.00 7260.00注
33.00长期股权投资
否 0.00 -投资建设工业厂房,为各股东方兴办实业提供生否
4-1-64序号被投资单位成立时间公司或其子公司认缴金额公司或其子公司实缴金额公司持股比例报表科目是否纳入碧水源合并报表
2020.12.
31 余额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类金融)
产 基地;净水科技参与投资合资公司主要目的为建设净水设备生产基地
合计 1894.30 0.09 -
注:公司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净水科技于2021年1月对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缴出资7260万元。
(1)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04.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057720Q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新材料、水务环保产业、智能制造业、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碧水源 8000.00 40.00
4-1-65北京建信天然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000.00 30.00西藏环天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20.00天然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0
注: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实缴出资2000万元。
2)设立目的和投资方向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方向主要包括:新材料、水务环保产业、智能制造业、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自公司增资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公司转让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2月),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新增且有实缴出资的投资标的共2个,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标的认缴时间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实缴金额 主营业务湖南中天碧水膜技术有限公司
2019.12 600.00 52.17 65.00高分子精密涂布膜材
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嘉兴中天碧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05 500.00 15.15 500.00
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合计 1100.00 - 565.00 -注: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认缴嘉兴建环碧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股权,认缴金额2500.00万元,于2020年6月认缴中天碧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08%股权,认缴金额5220.00万元,截至公司转让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2月)尚未实缴。
根据《湖南中天碧水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高分子精密涂布膜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该公司主要从事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作为膜材料研发、膜设备制造、膜工艺应用于一体的高科技环保企业,拟与其共同进行高分子精密涂布膜材料的研发,湖南中天碧水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
根据《嘉兴中天碧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的投资方向为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燃料电池发
4-1-66
电系统、钒液电池储能系统等新能源及储能系统及相关产品生产、服务、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该公司为客户提供氢能利用整体解决方案及燃料电池相关的核心设备和服务,从事的业务属于节能环保领域。公司及其子公司良业科技拟培育氢能源等新能源领域,以及新能源为供电源的节能照明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综上,上述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
方向一致,上述投资与公司主业及未来发展方向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公司不再对剩余未缴出资进行实缴且已转让其所持中天碧水股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剩余未缴出资额为6000万元,其他股东对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亦有剩余未缴出资金额。2021年2月,碧水源与海南必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至海南必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
2200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海南必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是梁辉、于彤,出资比例分别是60%、40%。梁辉系公司自然人股东,2017年年底至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足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梁辉、于彤以及海南必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为2200万元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2)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04.2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1-67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3NMN71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南环大道电连科技大厦 A 号楼 201经营范围科技园区运营管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为停车场提供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净水科技 7260.00 33.00深圳市中嘉裕投资有限公司
5280.00 24.0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3960.00 18.00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 15.00深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 10.00
注:净水科技已于2021年1月实缴出资7260万元。
2)设立目的和投资方向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2019年12月由公司的子公司净水科技参与投资的,拟作为投资设立净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平台,碧水源投资该公司的目的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4-1-68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实施或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实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公司类金融业务情况
1、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无锡租赁”)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02.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091501790X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区震泽路 18 号无锡软件园水瓶座 306 室
4-1-69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 方健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无锡市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 28.5714
SBCVC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
7000.00 25.0000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25.0000浙江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500.00 12.5000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5.3571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 3.5714
注:碧水源已于2021年2月将其所持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至天津格
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无锡租赁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
根据本所律师于公开渠道的适当核查,无锡租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且其属于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公开范围:面向社会)的《无锡融资租赁企业名录》(截至2020年末)中的相关企业。
(2)处置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2021年2月与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至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是谢荣禄、阚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4-1-70项下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2、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租赁”)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11.2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13333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7334159N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21 号楼-2 至 16 层 101 内 16 层 1610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 段宏伟出资结构
名称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45.0000
发行的 H 股流通股 33333.40 25.0000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00 7.5000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 7.5000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990.00 7.4925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10.00 4.5075
4-1-71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3.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关村科技租赁主营业务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关村科技租赁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于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对本公司所有重大方面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法规”、“于报告期末,本公司并无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亦不知悉任何尚未了结或对本公司构成威胁的任何重大诉讼或索赔”。
(2)处置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号),核准公司所持中关村科技
租赁6010万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承诺于中关村科技租赁“全流通”事项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复后,自所持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其
所持股份的减持工作;若中关村科技租赁“全流通”事项申请被有权部门退回或拒
收或终止或审核未通过,则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持有股份的转让工作。
3、发行人关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就类金融业务出具了《关于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承诺内容如下:“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类金融业务)”。
(三)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4-1-72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募集说明书》、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方式的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财务性投资(类金融)金额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0.00 - -
2 其他应收款 256999.98 - -
3 其他流动资产 254002.92 - -
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5735.67 12552.67 0.61
5 长期股权投资 551997.82 140466.64 6.80
合计 - 153019.31 7.41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方式的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240.00万元,为子公司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240.00万元的银行理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存款银行 理财名称 本金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浦发银行 周周享盈利 240.00 2020.07.15 无固定,随时可取 3.05
合计 240.00 - - -
上述理财产品为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方式的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4-1-73
256999.98万元。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对外转让子
公司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后,原应收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的款
项101250.00万元,随着股权转让后相关债务关系转移,变为公司应收无关联的
股权受让方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101250.00万元,以及应收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因2018年收购良业科技10.01%股权业绩对赌产生的应收良益诚的业绩对赌收益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方式的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254002.92万元,主要为应交税金负数重分类和子公司上市发行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方式的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为55735.67万元,
共21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1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4582.99 否 5.04
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治理、道路、桥梁、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2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411.45 否 3.61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商,目前已形成水务、贸易(汽贸、进出口贸易)和地
产等业务体系,水务业务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否
4-1-74
序号 项目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板块有协同效应
3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
260.00 是 8.25光影创意科技为业务核心专注于夜间旅游的开发和运营,公司子公司良业科技黄果树夜游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否
4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7212.00 否 4.51 融资租赁 是
5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
基金(有限合伙)
2833.13 否 8.20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污水处理
相关新技术项目、技术创新平台是
6
三智启明大理水环境产业投资(武汉)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487.60 否 8.89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污水处理相关领域企业及项目,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7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7.22 否 10.00
市政水务、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环境咨询等,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8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097.78 否 8.70
产业投资基金,投向节能环保及相关领域是
9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52.43 否 5.36 融资租赁 是
4-1-75
序号 项目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10深圳淳信金泰投资中心
( 有 限 合伙)
162.74 否 3.19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是
11北京平路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58.00 否 15.00水污染治理;大气
污染治理等,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12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48.58 否 1.00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研发及
相关设备销售,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13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77 否 0.17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是
14河南碧水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否 10.00
净水设备的销售,与公司净水器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15福建南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 否 2.00南安高新技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
厂 PPP 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否
16
清 控 人 居(福州)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32.20 否 0.50水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工
程项目的投资、设计、勘察等,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17贵州贵水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4.04 否 1.00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研发及
相关设备销售,与否
4-1-76
序号 项目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
18平遥碧源供水有限公司
41.32 否 0.43
饮用水供水:城市
自来水生产、供应、经营、水质检测,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
19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82 否 4.00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投向污水处理相关新技
术项目、技术创新平台等是
20武汉汉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59.59 是 1.00
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再生水厂及相关配套工程和设
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武汉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否
21大同御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90.00 是 15.00
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水处理设备的安装;销售民用净水
设备、水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
大同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否
合计 55735.67 - - -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21项投资中,3项投资(序号3、20、21)为董事会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剩余18项均不属于董事
会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21项投资,其中2
4-1-77
项投资(序号4、9)的投资对象为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业务。6项投资(序号5、
6、8、10、13、19)的投资对象为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其中序号10、13属于财务性投资,序号5、8、19虽以环保投资项目为主,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财务性投资,6属于非财务性投资。剩余13项投资(序号1、2、3、7、11、12、14、15、
16、17、18、20、21)的投资对象从事实业经营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存在协同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对象为租赁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对于持有的无锡金投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已于2021年2月与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于持有的中关村科技租赁股权,由于中关村科技租赁已于2020年11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上市流通的请示》,申请H股“全流通”事项。中关村科技租赁已于2021年2月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号),核准碧水源所持中关村科技租赁6010万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复。
公司已于2021年2月出具承诺函,承诺于中关村科技租赁“全流通”事项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复后,自所持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其所持股份的减持工作;若中关村科技租赁“全流通”事项申请被有权部门退回或拒收或终止
或审核未通过,则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持有股份的转让工作。
此外,公司已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类金融业务)。
(2)投资对象为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
4-1-78
①深圳淳信金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深圳淳信金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05.2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569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CT229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淳信长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北京淳信长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9.1025 0.95
碧水源 500.00注
3.19国开金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8475 0.05淳信长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788.05 94.22
吴慧杰 250.00 1.59
注:公司已于2017年1月实缴出资500.00万元。
根据其合伙协议,合伙目的主要为“以直接和/或间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消费升级、文化体育、TMT、大健康、节能环保项目”。
鉴于其投资项目领域较广,所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低,且公司投资目的为取得投资收益,因此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01.13
4-1-79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HYX26H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G5511(集群注册)(JM)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主要股东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广州和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233.34 28.72广州共识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83.33 18.14广州共建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83.33 18.14
碧水源 100.00 0.17
注:公司于2017年1月实缴出资100.00万元。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股权投资平台,所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低,且公司投资目的为取得投资收益,因此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10.2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6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1CCF40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16 室
4-1-80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64
北京水务投资中心 25000.00 40.98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子
公司)
5000.00 8.20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8.20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8.20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8.2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8.20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 8.20
碧水源 5000.00注
8.20
注: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实缴出资2500万元。
根据其合伙企业约定,“本合伙企业确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70%的资金投资于水环境治理及相关领域,具体包括:(1)水环境治理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平台(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以及研究机构等;以有偿使用方式,支持关键共性、前沿技术的研发和产品升级;(2)水环境治理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运营新模式的推广;以股权投资、技术支持方式入股并推动“技术新、潜力大、发展快”的企业进行上市;(3)通过资本运作推动重点企业的兼并重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海外收购,以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4)作为母基金参与其他基金的募集。为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本合伙企业
4-1-81
募集的积极性,本合伙企业可将不超过认缴出资额30%的资金投资于非水务领域的市场化项日,以提高本合伙企业的整体投资回报率。”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标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持股比例主营业务北京润信瑞隆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4 5004 6.7002中信建投资本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00 0.98 环保设备、工程与服务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 1800 1.16 垃圾焚烧发电
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600 1600 不适用
注 污泥处理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0 7.69
工业自动化、智能控制等
合计 11404 11404 - -
注: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投资品种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转股的情况。
虽然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的对外
投资主要以环保项目为主,但鉴于其部分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有限,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碧水源对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④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10.1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18DJ2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18 室
4-1-82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30.00 51.00
北京水务投资中心 750.00 25.00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0 4.00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4.00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4.0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4.00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20.00 4.00
碧水源 120.00注
4.00
注: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已实缴出资40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作为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其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标的 认缴时间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
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
2015.10 1000.00 500.00 1.6393水环境治理及相关领域的投资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为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虽然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的对外投资主要以环保项目为主,但鉴于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因此将公司对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4-1-83
⑤三智启明大理水环境产业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三智启明大理水环境产业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11.1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MA4KPJW989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96 号民生银行大厦 29 层 1 室经营范围
对建筑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三智启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三智启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28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8700.00 79.72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11.11
碧水源 3200.00注
8.89
注: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实缴出资3200万元。
根据其合伙协议,三智启明大理水环境产业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大理海东山地新城洱海保护水环境循环综合建设PPP项目及其相关配套项目。其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标的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大理罗维央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6000 36000 90.00 水环境治理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投资与公司主业相关性较高,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⑥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84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4.12.1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318525536B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B 座 203 号经营范围
节能环保及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内蒙古融丰源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内蒙古融丰源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87.8047 4.3512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 20.00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20.00
碧水源 2175.6098 8.7024山东德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75.6098 8.7024济南大众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1087.8049 4.3512山东融道投资有限公司
1087.8049 4.3512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165.8537 24.6634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19.5122 4.8780
注:公司已于2015年2月首期实缴出资800万元,于2017年10月二期实缴出资600万元。
根据其合伙企业约定,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宗旨为“打造国内一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推进国家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投资领域为“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于上述领域的资金比例不小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的60%”。
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4-1-85
单位:万元、%投资标的 认缴金额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8.00 化学原料包头中援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10.00 天然气内蒙古钦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25.00 天然气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0.29 1900.29 3.09
环保设备、热裂解废轮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501.26 1501.26 1.22 信息软件研发内蒙古恒源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 1500.00 42.86 环保设备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50 1000.50 4.83 金属磨料生产山东赛克赛斯氢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9.53 氢能源
上海航征测控系统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10.00雷达测控产品研发生产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0.73 净水器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420.30 420.30 0.89 电力配套装置
合计 14522.36 14522.36 -
虽然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投
资主要以环保项目为主,但鉴于其部分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有限,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公司对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3)投资对象为从事实体经营的公司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中13项投资(序号1、2、3、7、11、12、14、15、16、17、18、20、21)的投资对象从事实业经营,主要为污水处理、环境治理主业相关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存在协同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中金额较大的投资为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1-86600168.SH,以下简称“武汉控股”)、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SZ,以下简称“漳州发展”)的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投资武汉控股系认购武汉控股201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股权投资促进公司与武汉控股在水务领域的全面产业合作,加强公司在武汉水务市场的参与度,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在华中地区水务市场的影响力,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投资漳州发展系认购漳州发展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漳州发展的合作使公司进一步介入整个福建水务市场,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在福建地区水务市场的影响力,是一次战略性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中对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的投资,主要系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中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板块,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子公司良业科技为公司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板块的主要实施主体,良业科技业务主要涵盖城市大型灯光山水秀、城市文化旅游夜景观光带、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新建等领域。良业科技投资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主要系良业科技开发国内首个自然峡谷5A景区沉浸式全景体验光雕影像项目“黄果树瀑布夜游项目”,因此和北京启明光合文旅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良辰光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黄果树瀑布夜游项目公司,即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光影创意科技为业务核心专注于夜间旅游的开发和运营。该公司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中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板块一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551997.82 万元,主要为如下 67 项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4-1-87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1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868.82 否 27.0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是
2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1081.38 否 24.02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否
3中交(新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910.69 是 28.0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否
4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829.29 是 49.00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否
5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
26000.00 否 35.00水处理项目的
建设、运营否
6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710.40 否 54.00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否
7江苏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1599.27 是 20.11
水利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否
8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477.83 否 49.00污水处理和相关技术研究否
9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15068.82 否 30.00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服务否
10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939.11 否 40.00市政工程,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膜否
11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3864.15 否 16.30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否
12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11474.97 否 23.06 创业投资基金 是
4-1-88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伙)
13新余航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327.36 否 32.85
股权投资基金,仅限于增资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混改后专注于国内外化工
产业的整合,以及化工行业的节能环保产业
发展等业务,与公司的主业方向具有协同效应)。鉴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与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尚未有具体合作,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否
14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
10947.40 否 25.94城乡和开发区供水及工程建设否
15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290.00 否 49.00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否
16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0420.27 否 29.80 市政工程施工 否
17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8343.59 否 33.33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否
18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7907.81 是 45.00污水处理和相关技术研究否
4-1-89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19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171.76 否 49.00污水处理设施
的投资、设计、建设、开发否
20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713.46 否 40.00污水处理及恶臭废气治理否
21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6497.94 否 45.00污水处理和相关技术研究否
22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79.75 否 49.00 城市污水处理 否
23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5293.03 否 45.00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否
24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658.51 否 49.00污水处理及工业供水领域的技术研究否
25西安碧水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542.22 否 49.00
净化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否
26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54.68 是 49.00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否常州禹润水务有限公司
4177.75 否 29.00
污水处理、湿地生态修复否泗阳新源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276.25 否 30.00 管网工程施工 否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197.25 否 46.00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的项
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否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500.00 否 43.75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及维护否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
3758.26 否 15.00动力设备的生
产和销售、环境否
4-1-90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司 服务(动力设备可用于公司污水处理)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339.30 否 44.10 污水处理技术 否宁夏临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73.86 否 21.00
市政、公路、绿化、交通设施和标识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否安徽润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4502.18 是 38.20
生态技术开发,生态修复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否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293.62 否 27.00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制造、给水和纯水处理否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
3551.81 否 44.10 污水处理 否常州禹安水务有限公司
2139.04 否 26.00
污水处理、湿地生态修复否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97.86 否 40.00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研发否湖北汉源环鑫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1980.48 否 33.00 环境治理业 否江西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95.66 否 20.00饮用水安全和民用及工业供水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否北京洳河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1917.93 否 38.00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维护否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
1894.30 是 40.00
新材料、水务环保产业、智能制否
4-1-91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公司 造业、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1709.97 否 49.00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否山西水投碧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1030.15 否 39.00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否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113.24 否 49.00
净水、污水、固废处理技术研发否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907.01 否 49.00水处理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否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55.93 否 40.00
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否山东碧水源电器有限公司
207.75 是 20.00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否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83.47 否 49.00 污水处理技术 否贵州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33.16 否 43.20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研发否江苏碧水源水暖工程有限公司
196.14 是 20.00
水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净水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租赁否湖南宜口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69.51 否 40.00农业技术的研
究、开发及应用推广服务;肥
料、食用菌的研究、开发和销售;淡水水产品否
4-1-92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养殖、加工、销售广西广投达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8.56 否 20.00 环保技术开发 否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55.33 否 20.00
水处理技术、环境技术的技术开发否前海开鑫金服(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246.57 否 30.00 投资及咨询 是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6.90 否 30.00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10.05 否 21.00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否内蒙古惠蒙环源科技有限公司
205.61 否 33.00 污水处理 否常州禹恒水务有限公司
208.45 是 20.00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否华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246.24 否 2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辅助生
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否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2.02 否 16.67 投资及咨询 是碧水源(湖北)净水器销售有限公司
176.87 否 20.00净水设备的生产销售否辽宁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6.22 否 35.00建设工程项目管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否
4-1-93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0.12.31余额是否董事会
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0.00 是 33.00投资建设工业厂房,为各股东方兴办实业提供生产基地;净水科技参与投资合资公司主要目的为建设净水设备生产基地否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280.64是
(注)
21.04鸡蛋及相关制品,是我国蛋鸡养殖领域独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生
态农业企业,公司借助其打开农村污水处理市场,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有协同效应否武汉星月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是 40.00旅游项目开发;
旅游商品开发、批零兼营;发行人子公司良业科技武汉夜游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否浙江感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80.00 是 40.00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销售;
发行人子公司良业科技参股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否
合计 551997.82 -
注:2020 年公司对德青源的会计处理由其他权益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2020 年 5 月
碧水源对德青源实缴 1.13 亿元投资款。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67 项投资中,15
4-1-94
项投资(序号 3、4、7、18、26、34、42、48、51、59、60、64、65、66、67)为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均为非财务性投资;剩余 52 项投资时点均较早,均不属于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同时,上述 67 项投
资中,1 项投资(序号 1)的投资对象为银行,属于财务性投资;7 项投资(序
号 12、13、42、55、56、61、64)的投资对象为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其中序
号 12、55、56、61 属于财务性投资,序号 13、42、64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8 项投资(序号 11、20、31、51、52、65、66、67)的投资对象从事实业经营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存在协同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剩余 51 项投资对象为公司与地方政府或其它社会资本方设立的与环境治理相关的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投资平台,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对象为银行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公司投资中关村银行属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属于财务性投资。
(2)投资对象为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
①前海开鑫金服(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前海开鑫金服(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10.2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N2AU88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业信息咨
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95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400.00 40.00国开金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30.00
碧水源 300.00 30.00
注:公司已于2017年7月实缴出资90.00万元,于2018年2月实缴出资210.00万元.合计实
缴出资300.00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公司为开展资金撮合及投资咨询业务的公司,以将其打造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目的,与公司业务相关性较低,且公司投资目的为取得投资收益,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04.1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6732123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家园南里 2 号院 3 号楼 1 至 2 层 3-1-1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市场调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碧水源 300.00 16.67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6.67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6.67
4-1-96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6.67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6.67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6.67
注:公司已于2015年5月实缴出资300.00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及咨询,与公司业务相关性较低,且公司投资目的为取得投资收益,因此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必兴”)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11.09
企业类型 非公司私营企业
注册资本 130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4BM49G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扎西路西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 号工位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碧水源 30000.00 23.06
文剑平 30000.00 23.06
何愿平 20000.00 15.37
梁辉 20000.00 15.37
刘振国 10000.00 7.69
4-1-97
陈亦力 10000.00 7.69
陈云海 10000.00 7.69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100.00 0.08
注:公司于 2017 年、2018 年合计实缴 11400.00 万元。西藏必兴实际控制人为何愿平。
根据西藏必兴的合伙协议,西藏必兴的投资方向为:主要投资于节能环保行业。环保行业包括污水处理、有机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排放物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领域的新技木、新工艺开发和产品制造企业;节能领域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温室气体减排、绿色居住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产品制造企业等。西藏必兴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标的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实际对外投资金额主营业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兴卓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30.00 8.00 5130.00 股权投资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17.02 800.00 净水器租赁北京碧水源宜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00 200.00
水处理、食品及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等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987.5 33.75 16027.50环境监测仪器的开发和销售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58.92 11.89 27535.97 家禽深加工
合计 16476.42 - 49693.47 -虽然西藏必兴的主要投资领域为节能环保行业。但鉴于其部分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有限,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碧水源对西藏必兴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④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碧海”)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10.11
4-1-9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447R2E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林琼岗路以东、青藏铁路以南 2 号碧水源高科技环保设备基地办公楼 2 楼 203 室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愿平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何愿平 350.00 35.00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30.00
梁辉 250.00 25.00
陈云海 100.00 10.00
注: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实缴出资 150 万元。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
西藏碧水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鉴于公司将对西藏必兴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对西藏碧海的投资也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⑤新余航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航晟”)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新余航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05.0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4399.2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5HMAH2M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欣南大道 1 号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99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0.2907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52.3268
碧水源 11299.21 32.847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14.5352
注:公司于 2017 年合计实缴 11299.21 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余航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向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产”)进行增资混改,募集的 34399.21 万元已全部对外投资。混改后中化资产专注于国内外化工产业的整合,以及化工行业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业务,与公司的主业方向具有协同效应,对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的节能环保及第三方治理业务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与协同效应,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环保综合业务与发展。鉴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与中化资产尚未有具体合作,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⑥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的更新”之“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4”之“(一)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投资平台公司”之“(1)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⑦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的更新”之“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4”之“(一)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之“(2)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1-100
(3)投资对象为从事实体经营的公司
8 项投资(序号 11、20、31、51、52、65、66、67)的被投资公司从事实业经营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存在协同效益。
碧兴物联(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曾用名“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环境自动监测领域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是全国领先的智能环境监测设备和环境监测物联网及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涉及:智能环境监测设备、环境监测物联网与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水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碧水源投资碧兴物联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投资,具有业务上的协同作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英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
污水处理及恶臭废气治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主要涉及恶臭废气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市政污水、工业废水等环保领域的除臭工程、委托运营、菌种销售和重金属检测仪销售等方面,拥有一批先进的产品和技术,多项专利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碧水源投资凯英科技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投资,具有业务上的协同作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拓”)主营业务包括动力设备的
生产销售和环境服务业务,其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置、流域生态建设、土壤修复及工艺模拟等业务板块都具备可靠的技术与设备,碧水源投资格瑞拓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投资,具有业务上的协同作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江苏碧水源水暖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净水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租赁业务,其净水器销售、安装、维修、租赁业务与公司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板块具有协同作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湖南宜口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服务;肥料、食用菌的研究、开发和销售;淡水水产品养殖、加工、销售等,系公司拓展农村市场,开拓在农业废弃物处理领域的应用的举措之一,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1-101
德青源主营业务为鸡蛋及相关制品,是我国蛋鸡养殖领域独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生态农业企业,公司投资德青源系从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及影响力,同时可丰富公司的业务类型,打开公司在农业废弃物处理领域的市场。未来随着德青源农村扶贫项目不断增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市场不断扩大,与碧水源现有农村治污小型设备(CWT)与饮用水设备(惠民水站)等业务相互协同,公司将提升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整体竞争实力,巩固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领军地位,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子公司良业科技投资武汉星月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系良业科技开发黄鹤楼夜游项目,和武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黄鹤楼项目公司--武汉星月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光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商品开发、批零兼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子公司良业科技和广州新得利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朗明智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以智慧合杆制造为主业的浙江感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感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器具制造、销售等。浙江感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在温州瓯海区,系为满足良业科技自身进一步做大做强智慧城市业务的发展需求,投资设立的智慧合杆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厂,与公司主营业务
之一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投资对象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投资平台
剩余 51 项投资对象为公司与地方政府或其它社会资本方设立的与环境治理
相关的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投资平台,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情况汇总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合计153019.31 万元,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7.38%,占归母净资产(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的比例为 7.4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1-102序号项目报表科目
2020.12.31属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的金额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是否董事
会前六个月至今投资或追加投资
1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
7212.00 0.35 否
2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
1152.43 0.06 否
3深圳淳信金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权益工具
162.74 0.01 否
4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
30.77 0.00 否
5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
63.82 0.00 否
6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其他权益工具
2833.13 0.14 否
7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权益工具
1097.78 0.05 否
8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116868.82 5.66 否
9
前海开鑫金服(深圳)投资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246.57 0.01 否
10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192.02 0.01 否
11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期股权投资
11474.97 0.56 否
12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期股权投资
356.90 0.02 否
13新余航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期股权投资
11327.36 0.55 否
合计 - 153019.31 7.41 -
注:由于前述无锡租赁、中关村科技租赁属于类金融,公司对无锡租赁、中关村科技租赁的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0
条第三款从当期归母净资产中扣除。
(四)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
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1-103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
期报告、相关公告等方式的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期末余额为 153019.31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73055.61 万元,占比 7.38%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为 2064691.18 万元,占比 7.41%,小于 30%。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同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公司。公司报告期内
存在投资参股类金融业务公司无锡租赁、中关村科技租赁的情形。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处置无锡租赁,并对中关村科技租赁有明确的处置计划。此外,公司已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类金融业务)。
因此,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36871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公司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金额较小,占归母净资产(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的比例为 7.41%,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1.50%,且均为历史形成、长期持有为目的,且不存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强化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也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所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4-1-104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 《审核问询函》问题 5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53.76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上述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并结合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债,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2)说明公司存在大额对外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说明上述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发生担
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并结合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债,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1、 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
(1)根据公司提供的决策会议资料、担保合同及其主合同、书面说明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共计 30 项。前述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合同签署日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决策程序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
1 公司
内 蒙 古
东 源 水
务 科 技
发 展 有
11000.00 2013.10.24连带责任保证
10 年 是 终止 否
4-1-105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合同签署日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决策程序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限公司
2 公司
乌 鲁 木
齐 科 发
工 业 水
处 理 有限公司
13500.00 2015.10.21连带责任保证
10 年 是正在履行否
3 公司
内 蒙 古
春 源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司
10000.00 2017.01.16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是正在履行否
4 公司
新 疆 昆
仑 新 水
源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
22100.00 2017.06.29连带责任保证
22 年 是正在履行否
5 公司
新 疆 昆
仑 新 水
源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
56000.00
2017.08.04连带责任保证
22 年 是正在履行否
6 公司
新 疆 昆
仑 新 水
源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
18000.00
2017.08.04连带责任保证
22 年 是正在履行否
7 公司
新 疆 昆
仑 新 水
源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
80000.00
2017.01.17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是正在履行否
8 公司
青 岛 水
务 碧 水
源 海 水
淡 化 有限公司
17150.00 2018.01.17连带责任保证
17 年 是正在履行否
9 公司
乌 鲁 木
齐 米 东
8000.00 2017.04.25连带责任
7 年 是正在履行否
4-1-106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合同签署日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决策程序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
科 发 再
生 水 有限公司保证
10 公司
北 京 碧
水 源 博
大 水 务
科 技 有限公司
6500.00 2017.07.12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是 终止 否
11 公司
西 安 碧
水 湾 水
务 有 限
责 任 公司
23000.00 2017.10.11连带责任保证
15 年 是正在履行否
12 公司
新 疆 碧
水 源 环
境 资 源
股 份 有限公司
4500.00 2017.08.26连带责任保证
5 年 是正在履行否
13 公司
宜 都 水
务 环 境
科 技 有限公司
1323.00 2018.01.02连带责任保证
14 年 是正在履行否
14 公司
泗 阳 新
源 水 务
工 程 有
限 责 任公司
10500.00 2018.07.26连带责任保证
10 年 是正在履行否
15 公司
山 西 水
投 碧 源
水 处 理
有 限 公司
3943.03 2019.02.01连带责任保证
16 年 是正在履行否
16 公司
新 疆 昆
仑 新 水
源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
4165.00 2018.12.07连带责任保证
2 年 是正在履行否
17 公司
江 苏 惠
民 水 务
37500.00 2019.03.25连带责任
12 年 是正在履行否
4-1-107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合同签署日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决策程序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
有 限 公司保证
18 公司
仙 桃 水
务 环 境
科 技 有限公司
13230.00 2019.04.01连带责任保证
25 年 是正在履行否
19 公司
乌 鲁 木
齐 科 发
通 源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司
8600.00 2019.04.16连带责任保证
15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0 公司
南 靖 漳
发 碧 水
源 环 境
有 限 公司
22809.50 2019.09.10连带责任保证
18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1 公司
木 垒 县
科 发 再
生 水 有限公司
7000.00 2019.07.01连带责任保证
18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2 公司
赤 水 市
碧 水 清
源 环 境
科 技 有限公司
25000.00 2019.12.10连带责任保证
20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3 公司
江 苏 岭
源 水 务
有 限 责任公司
94120.00 2019.12.26连带责任保证
15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4 公司 德青源 4300.00
2020.09.27连带责任保证
3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5 公司
宁 波 良
麒 光 艺
环 境 技
术 有 限公司
7368.00 2020.03.30连带责任保证
10.33年是正在履行否
4-1-108序号担保权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合同签署日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决策程序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
26 公司 德青源 10000.00
2020.05.18连带责任保证
3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7 公司 德青源 10000.00 2020.06.17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8 公司 德青源 5000.00 2020.11.04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是正在履行否
29良业科技注
1
北 京 中
技 知 识
产 权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司
6500.00 2020.03.12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是正在履行否
30良业科技注
1
北 京 中
技 知 识
产 权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司
1500.00 2020.03.12应收账款质押
1 年 是正在履行否
注 1:经本所律师核查,良业科技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系因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良业科技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之反担保。
注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对外担保已包含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情况。
2、 结合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债,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1)根据公司提供的被担保方企业信用报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查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方式的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所涉被担保方不存在不良类或关注类负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情况,2020 年,各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被担保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资产负债率
4-1-109
序号 被担保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资产负债率
1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4353.13 1406.27 23456.91 11157.37 52.43%
2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482.23 368.37 22629.37 9511.15 57.97%
3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579.92 -762.69 271445.81 52440.78 80.68%
4青岛水务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8285.22 1527.47 59119.25 32474.79 45.07%
5乌鲁木齐米东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3109.38 367.77 15020.27 8362.05 44.33%
6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5199.88 1045.99 25533.97 11830.09 53.67%
7西安碧水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970.69 -726.99 29794.75 9532.28 68.01%
8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48451.71 6229.47 234638.07 59060.66 74.83%
9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98.35 -215.67 4690.08 1190.75 74.61%
10泗阳新源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1.50 -137.77 48486.94 14341.83 70.42%
11山西水投碧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1543.80 283.07 11016.36 2640.81 76.03%
12 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 -1.04 125663.18 124790.70 0.69%
13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37.74 14.35 40784.98 8572.11 78.98%
14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68.17 1489.61 21040.99 7306.48 65.28%
15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
- -3.32 25703.79 8050.68 68.68%
16木垒县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1036.81 -530.02 12157.89 2656.62 78.15%
17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344.84 1045.84 70729.46 15897.95 77.52%
18江苏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155393.67 53826.72 65.36%
19 德青源 249351.23 -52301.23 213853.28 59029.52 72.40%
20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9307.15 -2.70 24870.21 7997.29 67.84%
4-1-110
序号 被担保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资产负债率
21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1737.44 8592.29 242186.13 218721.39 9.69%
注: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已终止。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以上各被担保公司主要系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投入运营后可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其中 2020 年亏损金额较大的被担保公司为德青源。德青源 2020 年每月现金回款金额为 2 亿元左右。2020 年 12 月,德青源偿还了 2 笔贷款,分别为中关村融资租赁 1195 万元、浦发银行 5000 万元。截至目前,德青源没有逾期债务情况。
(3)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所提供的保证并非公司应承担的现时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正常,无法确定承担该担保义务预
计损失的具体金额,且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可能性较低,故相关对外担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中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无需对该担保做预计负债处理。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对外担保事项予以补充风险提示。
(二)说明公司存在大额对外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公司存在大额对外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第 1 项系项目融资需要,公司为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的 11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项目公司以运营权及相关资产提供反担保。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担保列表中
第 24、26、27、28 项系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为德青源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德青源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及个人股东,银行出于主体综合信用考虑,要求公司为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且德青源以自有资产及贷款总金额部分现金质押方式为担保提供了全额反担保。
4-1-111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担保列表中
第 29、30 项系因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良业科技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之反担保。
(4)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外,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其他各项担保均系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向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的参股公司处于建设期,预计建成后经营效益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为政府平台公司,银行出于主体综合信用考虑,要求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均以项目资产为各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公司存在大额对外担保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根据公司提供的可比上市公司名单(相关可比公司包括首创股份、创业环保、节能国祯、鹏鹞环保)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2020 年年报的核查,相关可比上市公司均存在大额对外担保,且其被担保对象亦主要为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因此,公司存在大额对外担保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本所认为:
1、 截至本补充法律书出具之日,相关对外担保均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就
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
2、 公司已经结合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对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
债进行分析,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3、 公司大额对外担保主要基于项目运营、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产生,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五、 《审核问询函》问题 7
本次发行前,文剑平、刘振国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74%、10.07%。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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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核查说明文剑平、刘振国和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相关协议安排,并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分析说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其保障措施。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 文剑平、刘振国和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相关协议安排
1、本次发行前的主要股东持股及委托表决权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3 月 11 日,中国城乡与公司股东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及周念云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公司股东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与公司股东刘振国、陈亦力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鉴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国城乡与公司股东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及周念云签署了《之补充协议》与公司股东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签署了《之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股东表决权委托情况及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表决权委托比例(%)表决权委托后表
决权比例(%)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中国城乡 320762323 10.14 +13.40 23.54
接受合计 10%股权的质押中交基金(中
国城乡一致行动人)
12900000 0.41 - 0.41 不适用
文剑平 498251477 15.74 - 15.74 不适用
刘振国 318747635 10.07 -10.07 -
7.61%股权质押给中国城乡
陈亦力 85577401 2.70 -2.70 -
2.39%股权质押给中国城乡
周念云 19861954 0.63 -0.63 -未质押给中国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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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表决权委托比例(%)表决权委托后表
决权比例(%)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其他股东 1908495804 60.31 - 60.31 不适用
总股本 3164596594 100.00 100.00 100.00 -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约定如下:如中国城乡认购碧水源发行的新股或继续协议受让甲方(即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持有的碧水源股份以达到对碧水源的并表控制能够实现,委托期限至中国城乡实际持股 20%以上,达到对碧水源的并表控制且成为碧水源
单一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时止。如碧水源发行的新股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或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但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并且中国城乡没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审核通过碧水源发行事宜或中国证监会作出不
予注册决定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继续协议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碧水源股份的权利,或碧水源发行的新股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但中国城乡未在证监会批准
文件有效期内进行认购,《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质押股份的担保期限约定如下:刘振国、陈亦力向中国城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的期限与约定的表决权委托
期限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如下: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届满后,甲 2、甲 3(刘振国、陈亦力)不可撤销的承诺不与乙方(中国城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签署与一致行动内容相同或相类似的其他协议、文件或声明;承诺不将其持有的碧水源股份的表决权(包括直接的表决权以及因累计投票制度产生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除乙方(中国城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2、文剑平、刘振国和公司其他股东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相关协议安排
(1)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文剑平填制的调查表、公司的书面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文剑平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相关协议安排。
(2)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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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相关公告、刘振国填制的调查表、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刘振国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股票质押合同》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城乡并将相关公司股份质押至中国城乡;除此之外,刘振国和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相关协议安排。
(二)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分析说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其保障措施
1、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分析(1)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164596594 股。其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文剑平 境内自然人 15.74 498251477
中国城乡 国有法人 10.14 320762323
刘振国 境内自然人 10.07 318747635
何愿平 境内自然人 3.95 124960473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55 112339506
陈亦力 境内自然人 2.70 8557740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54 80323127
梁辉 境内自然人 1.55 48999528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1.41 4476882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其他 1.13 35763655
根据公司提供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等
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城乡之一致行动人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基金”)持有公司
1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此外,中国城乡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
持有公司 424186990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 13.40%。因此,结合中国城乡的直接持股情况,中国城乡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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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8493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拟向中国城乡发行 481344780 股股份。
如按照前述股票数量完成发行且除中国城乡外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数
量未发生变化情形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中国城乡 国有法人 22.00 802107103
文剑平 境内自然人 13.67 498251477
刘振国 境内自然人 8.74 318747635
何愿平 境内自然人 3.43 124960473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08 112339506
陈亦力 境内自然人 2.35 8557740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20 80323127
梁辉 境内自然人 1.34 48999528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1.23 4476882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其他 0.98 35763655
根据公司提供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等
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表决权委托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解除。根据前述测算,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交基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至 815007103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2.35%。
2、中国城乡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其保障措施
基于前述测算情况并结合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城乡控制权不存在重大稳定性风险。具体理由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仅有中国城乡、文剑平和刘振国。其中,刘振国已在《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对不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不与乙方以外的任
何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签署与一致行动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协议、文
4-1-116件或声明;承诺不将其持有的碧水源股份的表决权(包括直接的表决权以及累计投票制度产生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注:前述乙方指中国城乡)。此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另一自然人股东陈亦力亦在在《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对不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刘振国相同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改组,中国城乡提名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
(3)经本所律师审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且,《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依法履行股东权利作出特殊限制约定。因此,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依法行使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4)为进一步保证控制权的稳定性,中国城乡已出具《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承诺“在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发行股份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承诺采用合法手段维持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有监督管理单位意见的前提下通过资产注入、认购新增股份或受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等合法措施实施股份增持”。
综上,本所认为:
1、 除刘振国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股票质押合同》将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城乡并将相关公司股份质押至中国城乡外,文剑平、刘振国和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相关协议安排。
2、 中国城乡控制权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稳定性风险,且中国城乡已就维护控制权稳定性出具合法有效承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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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致书!
4-1-118(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颜 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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