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4|回复: 0

荃银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复制链接]

荃银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5-18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560
股权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1-05-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荃银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融轩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荃银高科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信息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56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资本(元) 3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40W97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年01月20日
经营期限 2017年01月20日至2067年01月19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总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
1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00 96.6667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 3.3333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王昌茹
性别 女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北京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荃银高科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系自主资金安排需要,已按其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发布之日及减持计划执行之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170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421365835股的比例为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减持,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421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已披露,公告编号为2021-044号);自2021年5月12日至5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288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71021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的1.69%,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 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 持 数 量
(股)减持占比
(%)备注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集中竞价 2021年 3 月 1日 840000 0.2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
到 1% 的 公告》(公告编 号 :
2021-044)
集中竞价 2021年 3 月 2日 840000 0.20
集中竞价 2021年 3 月 3日 840000 0.20
集中竞价 2021年 3 月 4日 23700 0.01
集中竞价 2021年 3 月 5日 216000 0.05
集中竞价 2021年 5 月 6日 704000 0.17
集中竞价 2021年 5 月 7日 750000 0.18
小计 4213700 1
大宗交易 2021年 5 月 12日 960000 0.23
大宗交易 2021年 5 月 13日 828400 0.20
大宗交易 2021年 5 月 14日 1100000 0.26
小计 2888400 0.69
合计 7102100 1.69
注: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21068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2%(四舍五入为5%),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70358 6.69 21068258 4.999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28170358 6.69 21068258 4.99999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1068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2%(四舍五入为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除第四节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允利
联系电话: 0551-65355175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合肥市
股票简称 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 300087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560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大宗交易?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8170358股
持股比例:6.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102100股
变动比例:1.69%
持股比例: 4.99999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不排除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25 22:16 , Processed in 0.492721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