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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1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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