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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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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捣蛋鬼 发表于 2021-5-18 00:00:00 浏览:  3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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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较好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9 日现场方式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8 日现场方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28 日通讯方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5 日通讯方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前赎回“国轩转债”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7 日现场方式《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6 日现场方式《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24 日现场方式《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召开的 7 次监事会会议,其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和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
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真实存在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六)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司面临着更加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但也面临着更多监管和更大的挑战。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公司财务情况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
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收支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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