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36|回复: 0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人生若只若初见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18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同意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5431.6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3元/份。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1年 5 月 18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7 12:33 , Processed in 0.234563 second(s), 53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