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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聘任盛更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同意聘任傅建国先生、胡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同意聘任王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田 雍
2021年 5月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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