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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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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捣蛋鬼 发表于 2021-5-20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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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
股票简称:*ST 雪莱
股票代码:00207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柴华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雪莱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雪莱特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柴国生、柴华公司/上市公司/雪莱特 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76本次权益变动前 截止 2020年 4月 10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指 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完成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柴国生 柴华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 5325011953******** 4406821982********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工业科技工业园 A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工业科技工业园 A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否
联系方式 0757-86695209 0757-866952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自然人股东,系公司当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华先生系柴国生先生的儿子,系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当前持有公司股份
11032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外,柴华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柴国生 柴华
14.87%
%
0.1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柴国生 柴华
19.28%
%
0.14%
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自 2020年 4月 11
日至 2021年 5月 18日累计平仓 202644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60%)。
2、因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 15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1年 2月 4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764113035股增加至 779113035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因此被动减少。
3、因公司筹划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30871470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9984505股,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存在
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最终被动稀释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股股票完成情况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
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1、因柴国生先生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
债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等继续实施处置,属于被动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雪莱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柴华先生目前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股份增减持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当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与柴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保持不变。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柴国生、柴华。因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未能完成,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因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的情形未实际发生。
鉴于以上,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20 年 4 月 10 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0470838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15740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64113035股)的 22.45%。
2020年 4 月 11日至 2021 年 5 月 18日,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债权人
华泰证券、万和证券累计实施平仓处置 202644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779113035 股)的 2.60%。截止 2021 年 5 月 18 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50206398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513095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79113035股)的 19.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206398股,占公司总股本(1009984505股)的 14.87%;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9984505股)的 0.11%;
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30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1009984505股)的
14.98%。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20 年 4 月 10日),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7157403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2.4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51309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8%。权益变动前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7.47%。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华泰证券与万和证券平仓、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筹划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共同所致,柴国生先生属于被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柴华先生属于被动稀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0 年 4 月 1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债
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平仓处置 202644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60%。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2、因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 15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1年 2月 4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764113035股增加至 779113035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因此被动减少。
3、因公司筹划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3087147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9984505股,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名称 承诺内容履约情况说明
柴国生、柴华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雪莱特价值的认可,自控股股东柴国生本次增持(2018年 2月 1日增持)公司股份起 6个月内(即 2018 年 2月 1日至 2018年 8月 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完毕
柴国生、柴华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控股股东柴国生本次增持(2016年 12月 23日、2016年 12月 26日增持)公司股份起 6个月内(即 2016 年 12月 27日至 2017年 6月 26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完毕柴国生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 2016年 1月 19
日起 12个月内(即 2016年 1月 19日至 2017年 1月 18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完毕
柴国生、柴华柴国生、柴华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2015 年 12月 2日)所增持公司股份。
已履行完毕
柴华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已履行完毕柴国生
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 7 月 9日至 2016 年 1月 8日)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完毕柴国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雪莱特回购。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履行完毕柴国生于 2014年 11 月 25日出具《关于积极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针对本次重组前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前及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减持。
已履行完毕柴国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已履行完毕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成,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206398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309598股。
截止 2021年 5月 18日,柴国生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150206398股,其累
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 10308816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23%;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1502063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28%。此外,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轮候冻结情况如下表。
股东轮候冻结数量
(股)轮候机关轮候期限委托日期柴国生
10000000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19-10-28
1142938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20-04-22
27038162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20-04-23
9133517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20-09-04
205069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36 2020-09-10
301500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36 2020-12-29
2090000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36 2021-05-13
截止 2021年 5月 18日,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32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14%。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也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被质押、司法冻结的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债权
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平仓处置 154322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1 年 5月 1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
股票简称 *ST雪莱 股票代码 00207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柴国生、柴华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系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平仓)、(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持股比例、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且不参与认购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上市公司A股股票
持股数量: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数量:171574038股持股比例: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比例:22.4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上市公司A股股票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数量:151309598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比例:14.98%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新增股份上市日
方式:认购对象认购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 否□
(若有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已经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1 年 5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1 年 5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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