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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史元春王本忠
2021年 5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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