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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3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 5月 2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26407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6.1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5038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9.54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136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1724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6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136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587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8%;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6%;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0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47%;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2%;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91%。
议案 2.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587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8%;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6%;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0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47%;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2%;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91%。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587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8%;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6%;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0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47%;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2%;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91%。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587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8%;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6%;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0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47%;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2%;弃权 5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91%。
议案 5.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60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8%;反对 205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7%;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76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3%;反对 205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21%;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议案 6.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916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96%;反对 6513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69%;弃权 19777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33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492%;反对 6513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107%;弃权 19777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38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53%;反对 34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4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38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53%;反对 34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4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议案 8.00 《关于继续为德国、英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002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363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19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91%;反对 36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03%;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议案 9.00 《关于继续开展不超过 3000 万元额度融资租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089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27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1%;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05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68%;反对 27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5%;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议案 10.00 《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08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9%;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6%;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31%;反对 257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2%;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议案 11.00 《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新增 40 万套真木件、10 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03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261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6%;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0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21%;反对 261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73%;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议案 12.00 《关于拟增持或出售 “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08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9%;反对 299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31%;反对 299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杨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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