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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福光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
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福光股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福光股份业务情况,对福光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福光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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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福光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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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福光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福光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福光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福光股份的规范运营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福光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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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福光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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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福光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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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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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福光股份未发生前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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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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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福光股份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点风险事项
福光股份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福光股份所处的光学行业是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诸多先进科技的技术引领型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源技术、微显示技术等学科的高度集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芯取、镀膜等精密光学冷加工技术,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
企业的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直接决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
若出现福光股份研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或技术人才大量离职或核心技术泄密、不能及时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等状况,均可能导致福光股份逐步失去技术优势,进而影响福光股份核心竞争力。
2、研发失败风险
光学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实现技术不断创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焦点。在空间观测、航天等应用领域代表了当今光学科技的前沿,技术综合性强、前瞻性要求高;在安防、车载、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民用领域,光学技术升级节奏相对较快,光学镜头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十分明显。报告期内,福光股份持续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践行科技军民融合机制,但仍然存在因研发投资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技术难度加大等原因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风险
科技成果产业化并最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是其意义所在。空间观测、航天领域是特殊的经济领域,具有极强的政治属性,国家采购计划、技术指标等发生变化将给科研技术成果的应用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该领域的科研难度大、技术复杂度高,产业化周期较长,可能发生产业化过程中科研方向改变、新技术替代带来的风险。民用光学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技术不断升级,市场需求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前瞻性技术成果可能面临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的情况,或者竞争对手抢先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而使福光股份的技术成果面临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4、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风险
福光股份所处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综合应用了光学、机械和电子等多学科技术,镜头设计、生产工艺以及精密加工等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光学镜头的成像质量,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点。福光股份核心技术人员掌握了福光股份大量的关键技术,这些核心技术人员一旦流失,则有可能出现福光股份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等情况,将对福光股份的行业影响力和长期发展造成重要影响,进而影响福光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风险
光学镜头产品应用广泛,在不同应用领域呈现不同的行业竞争特点。在安防监控领域,光学镜头是高度市场化行业,近年来,国产品牌企业把握趋势,在民用领域强劲发力,纷纷加大研发力度,光学设计和加工能力快速提升,市场竞争逐步加剧。随着国内镜头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福光股份未来面临的竞争压力也可能有所增加,从而影响福光股份的盈利水平。
2、丧失主要经营资质的风险
福光股份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军工相关业务资质是福光股份重要的经营资质。若福光股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军工关键设备设施严重破损等事项,均可能导致福光股份丧失军工业务资质,进而严重影响福光股份经营业绩。
3、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福光股份的生产、研发规模将迅速扩大,员工人数、业务规模和管理部门的扩张将会提高福光股份的管理运营难度,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日常运营等方面难度也随之加大,福光股份存在因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三)行业风险
光学行业面向科学前沿并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也是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关键环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光学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这些政策也极大促进了我国安防监控、汽车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产业规模的扩大,为光学产品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尽管在未来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业政策将继续大力扶持光学行业的发展,但仍存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迭等因素,对政策的落实或新政策的出台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宏观环境风险
1、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在国内外迅速蔓延,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领导下,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福光股份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并对相关影响进行评估,采取积极的防控及复工复产措施,福光股份于 2020 年 2 月中旬复工,于 3 月份基本恢复正常生产。但国外形势仍然严峻,且结束时间无法确定。受疫情冲击,2021 年全球经济供需状况及经营环境势必受到影响,特别在境外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或地区,将会出现一段时间的市场不景气局面。受疫情影响,福光股份部分订单出现延后或缩减的状况,从而对福光股份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后续疫情对福光股份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大小将取决于后期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等因素。
2、福光股份出口销售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福光股份的盈利水平。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福光股份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福光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587549634.41 579906987.91 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020219.26 92166296.88 -4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8095613.35 76217609.85 -50.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09109.60 18961667.29 337.77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02142996.73 1781999440.71 1.13
总资产 2336001814.59 2029155087.36 15.12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22 0.7038 -52.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22 0.7038 -52.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2480 0.5820 -57.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5 7.68 减少4.8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 6.35 减少4.22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18 6.47 增加1.71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说明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44.64%,主要原因系
福光股份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固定折旧摊销增加,导致福光股份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研发投入、贷款利息支出增加,其他收益减少,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50.02%,主要原因系福光股份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固定折旧摊销增加,导致福光
股份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研发投入、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37.77%,主要原因系:
福光股份本期加强应收款管理力度;因疫情优惠政策,社会保险减少;税金减少。
4、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52.80%,主要原因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福光股份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一)“军民融合”的发展平台
福光股份源于 1958 年成立的国营八四六一厂,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军用光学技术沉淀和丰富的人才资源。2004 年福光股份成立后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积极探索和践行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逐步建立了有特色的“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平台。
(二)技术创新优势
福光股份具备精湛的光学设计和加工能力,并拥有一支稳定出色的技术创新团队,截至报告期末,福光股份研发人员 222 名。该团队取得了丰硕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福光股份与各高校、研究院、技术团体加强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
(三)产品优势
福光股份产品系列齐全,包含定制产品和非定制产品两大类,涵盖了从紫外、可见光、近红外、到中长波红外热成像的波段。齐全的产品品种规格、丰富的产品线,可满足下游客户不同层次的“一站式”采购需求。
(四)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
定制产品方面,福光股份客户涵盖中国科学院及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在安防监控市场上,福光股份与全球安防设备公司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五)资质认证优势
非定制产品方面,福光股份及其子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 认证体系、IATF-16949 认证体系、CE 认证、RoHS 认证等;定制产品方面,福光股份承担涉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已按相关规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各项资质证书。
2020 年,福光股份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 年,福光股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 4807.82 万元,占营业收入
8.18%,研发支出较 2019 年增加 1053.93 万元,上升幅度为 28.08%,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增加 1.71 个百分点。2020 年研发支出上升的主要原因系福光股份为适应光学镜头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研发投入,引进多名高级研发人员并上调研发人员工资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福光股份新申请专利 118 项,获得授权专利 91 项,其中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专利 47 项、外观设计专利 18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核准,福光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 年 7 月 16 日汇入福光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2020 年度,福光股份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99982749.9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福光股份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21223514.28 元,福光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 629438537.82 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 30543452.16 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 593000000.00 元、持有通知存款金额为 5895085.66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福光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917696456.03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31134300.00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90089214.28
其中: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99982749.94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2480145.12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920336.05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30485450.95
其中:本期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21030083.30
募集资金余额 629438537.82
减:持有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金额 593000000.00
减:持有的通知存款金额 5895085.6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0543452.16福光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福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福光股份己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福光股份控股股东为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福光股份股票 4216.28 万股,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福光股份董事倪政雄间接持有 530.40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何文秋间接持有 240.57 万股,监事唐支銮间接持有 284.41 万股,职工代表监事江伟间接持有 4.35 万股,财务总监谢忠恒间接持有 26.09 万股,副总经理肖维军间接持有 45.73 万股,福光股份上述人员自上市后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动。
2020 年度,因员工离职,依据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离职员工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瑞盈投资的份额转让给何文波先生,并完成了工商变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福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间接持有福光股份 3490.75 万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福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福光股份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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