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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提名甘勇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关于提名甘勇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甘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天慧、陈大路、高海军、王巍望
2021年 4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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