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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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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dess 发表于 2021-5-26 00:00:00 浏览:  5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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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拟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郑洪涛、彭 玲、孙 健202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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