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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上市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石建辉、潘亚岚2021 年 5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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